信件内容 | |||||
信件主题 | 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重复缴费,申请退费 | ||||
类型 | 县长信箱 | 信息编号 | 19324321 | 来信日期 | 2022-01-07 |
信件内容: | 领导:您好!我在2021年9月份正常缴纳了居民医保费(320元),过了2022年元旦之后,发现居民医保卡无法使用了,咨询医保局之后得知,居民医保和我的职工医保重复,所以居民医保被停掉了,无法继续使用,所以我想把居民医保费交的钱退回来,但是医保局告诉我,过了2022年元旦,已经无法退费了。现在是医保卡又没法用了,钱又退不了,那我这钱不是白花了,我妻子跟我是一样的情况,我俩人就交了640元,这钱交的确实有点冤枉啊,恳请领导能帮我想想办法,把这笔费用退回。 |
处理进度 | |
状态: | 已回复 |
回复: |
范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反映居民医保无法退费问题的答复
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接到县长信箱来信后,我局针对来信人反映的居民医保无法退费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办理情况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来信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二、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 根据调查情况,申请退2022年度的居民参保缴费,处理意见如下: 来信人及妻子于2021年9月份缴纳了2022年的320元居民医保费,由于来信人及妻子重复参保,导致居民医保失效。来信人于2022年1月份居民医保生效后要求退费。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第二项第5条政策规定: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以此文件要求,驳回反映人的退费要求,不予退费。 三、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税务部门,扩大政策宣传,加强参保人政策的知晓度,以便待遇人办理相关政策手续时便捷,让待遇人更深刻的了解政策的实施过程。 四、向来信人反馈情况 1月11日,我单位工作人员与来信人取得联系,向来信人反馈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来信人表示认可。 办理单位:范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马敬兵 联系电话:13721718317
2022年1月11日 回复部门: 范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2-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