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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县简介 范县地处河南省东北部、豫鲁两省交界处,南依黄河,北枕金堤,区位优势独特,是衔接融合环渤海经济圈、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前沿阵地。黄河、金堤河横贯县境,沿黄线长达47公里。 西汉初置县,因范水穿城而过得名,迄今已有2200余年历史,是范姓、顾姓、秦姓、姚姓的起源地。古代晋楚“城濮之战”、齐魏“孙庞斗智”、“二十四孝”中的“孝感动天”“子路负米”“芦衣顺母”“恣蚊饱血”等均发生在这里,现有丹朱遗址、闵子骞墓、范武子墓等文化古迹...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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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范县县委 范县人民政府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 序号:122730914  索引号:J0001-2022-12273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日期:2022-06-01字号:[ 大 中 ]


根据市委统一安排,2021年10月22日至11月2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范县开展涉粮问题专项巡察,12月3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我县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主要做法

自市委第三巡察组对范县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情况反馈会召开以来,范县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成立高规格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反馈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坚决将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扎实做好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

一是突出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扛稳整改主体责任,先后召开整改推进会、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研究学习相关文件政策,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县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指挥棒”作用,统筹推进全县整改工作,指导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等责任单位均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反馈意见深刻剖析,从思想上查找根源,从行动上查找差距,深入部署巡察整改任务。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整改到位。全县整改工作方案制定后,严格落实市委巡察组时间节点要求,查原因、挖根源、定措施,逐项落实相关部门整改责任,逐项制定整改措施,逐项建立整改台账。同时,抓好整改工作的督查,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三是力求标本兼治,注重工作实效。对整改事项对照台账销号管理,分类推进,对个性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共性问题专项治理、强力攻坚。同时,把落实巡察整改作为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动态分析整改成效,持续跟踪督办,以整改落实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整改完成情况

对照五大类反馈意见,细化为38项具体整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目前,已整改完成32项,其余6项正在推进。

(一)政治站位不高,县委县政府落实粮食购销主体责任有差距

1.学习贯彻习近平粮食安全系列讲话精神及政策法规不深入

整改问题(1):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搞好粮食储备调节、根治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性腐败问题等方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不系统,对管好用好储备粮、守住“天下粮仓”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认识不足。2019年以来,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均未对粮食购销存等环节相关工作进行研究,特别是对粮食购销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系统性腐败等问题缺乏分析研判。

整改成效: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粮食生产等涉及粮食领域相关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传达中央、省、市有关保障粮食安全等重要文件及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常态化学习内容。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先后4次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及要求,听取整改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问题整改相关工作。

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问题(2):粮食业务主管监管部门带头学习氛围不浓。2019 年以来,发展改革委、原粮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未组织学习过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有关内容。

整改成效:县发展改革委(粮食与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等责任单位,利用党组班子会、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会、干部夜校大讨论等方式,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政策理论水平。

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问题(3):贯彻有关政策法规不到位。2019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及涉粮单位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强化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学习研讨不够,实际运用效果较差。

整改成效: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强化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列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学习内容,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粮食生产等涉及粮食领域相关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时传达中央、省、市有关保障粮食安全等重要文件及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学懂弄通。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认真履职尽责,经常性深入乡(镇、办)、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和指导解决粮食生产、购销、储存等环节问题,提高粮食领域管理水平。

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问题(4):县发展改革委与粮储中心个别负责人对涉粮有关制度性文件具体内容不熟悉,部分股室和企业负责人不知道正在开展的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部分承担粮食代收代储业务的企业负责人对粮食质量检测档案管理年限和政府储备粮仓库单仓储备标准等新要求不了解;市场监督管理局个别涉粮干部不知道本单位、股室承担的涉粮职责,未学习涉粮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性文件。

整改成效:县发展改革委(粮食与物资储备局)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等有关制度性文件和“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及粮食质量检测档案管理年限和储备标准等打印成册,人手一本,列入常态化学习。同时,对《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生产守则》《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等有关政策法规内容进行专题培训,开展整改工作以来,共组织各类学习、研讨5次。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涉粮监管执法人员学习《价格法》《计量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将国家涉粮法律法规及工作职责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理清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及时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县涉粮文件和会议精神,提高干部职工对粮食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维护粮食收购和流通秩序,加强粮食安全监管。

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不到位

整改问题(5):防范粮食安全风险的意识不强。未能将上级搞好地方粮食储备、建立合理的企业储备等有关要求化为具体任务落到实处,至今未设立粮食风险基金,未落实县级地方储备粮,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社会存粮情况不掌握。

整改成效:已将300万元粮食风险基金和20万元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和粮食监管执法检查经费列入预算方案,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2021年已对全县社会存粮进行了摸底。

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问题(6):全县仓储能力不足,国有粮食企业“十仓九空”,难以有效调节县域内粮食市场供应和应对局部应急状况。  

整改成效:2021年已对全县社会存粮进行摸底,与加工企业签订了应急加工企业协议书,确保应对局部应急状况。同时,加大财政投入,用好地方粮食储备资金政策,积极盘活县域内粮食市场经营。

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问题(7):涉粮项目谋划缺乏前瞻性。县政府制定的《范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未涉及粮食流通和储备能力建设项目。

整改成效:充分发挥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导向作用,研究谋划一批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涉粮项目。目前,已将涉粮仓储项目纳入《范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完成情况:已完成。

3.推动粮食系统改革不彻底

整改问题(8):一是职能设计有缺陷。发展改革委2019年“三定”规定(范办文〔2019〕17号)中明确的粮食工作监督检查职能,在其内设机构中无相关职责,造成职能悬空。

整改成效:优化县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设股室职责,已于2022年1月27日设立粮食监督检查管理股,并配备工作人员5名,充分发挥粮食工作监督检查职能作用。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问题(9):机构改革后融合不及时。2019年3月原粮食局职能划转到发展改革委,至2021年7月财务仍独立核算,人员未统一管理,职能未实质整合,存在“两张皮”现象。

整改成效:县发展改革委按照“三定”规定和粮储中心职能设置,配齐了粮食物资储备股相关人员。目前,粮储中心财务账户与发展改革委财务核算统一、人员管理统一。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问题(10):权责不统一,职能脱节。改革后粮食物资储备股未实际配备人员,有名无实,新设立的粮储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能,致使粮食行业管理监督和指导责任缺位,与粮食储备管理体系改革目标不符。

整改成效:县发展改革委按照“三定”规定,配齐粮食物资储备股相关工作人员3名,加强对粮食行业管理监督和指导,切实发挥行政监管职能。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问题(11):推动新一轮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不力。在盘活整合资产、减轻包袱、提升实力等方面差距较大,国有粮食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控制力不强。乐土总公司法人代表未实际履行职责,企业内控管理制度缺失,下设分公司各自为政,人事财务管理混乱;14家分公司中,除5家存储政策性粮食外,其余9家主要靠租赁收入维持,无自主经营能力,大多处于看门守摊状态。

整改成效:积极规范政企分开运行模式,努力整合盘活国有资产,提高国有粮食企业竞争力。下步将重新任命乐土总公司法人代表,切实增强履职能力,制定系列制度,加强企业内控管理。

完成情况:正在积极推进。

(二)主动担当不够,业务主管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有差距

1.粮食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问题(12):监督检查和行业指导流于形式。目前粮食行政管理职能由粮储中心负责,未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未建立粮食信用档案,未落实定期巡查制度,监督管理指导效果差,全县粮食经营全覆盖常态化监督难以保证。

整改成效:县发展改革委已设立粮食监督检查管理股,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建立粮食信用档案,制定定期巡查制度,为全县粮食经营全覆盖监督常态化奠定了基础。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问题

整改问题(13):执法监管力量薄弱。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没有成立专门的粮食执法队伍,粮储中心无执法权,发现问题无法处置,全县粮食系统执法成为空白。

整改成效:已设立粮食监督检查管理股,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执法培训和业务学习。目前,已有5名人员具备执法资格,组成粮食执法队伍,负责日常粮食市场监督执法工作。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问题(14):国有粮食企业资产失监失管,乱象丛生,底数不清。对搬迁后原老城资产现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领导说不清,职工不知晓,财务部门不能提供固定资产明细账目和相关财务资料,具体负责人不认可管理资产范围及权限,成了一本糊涂账。

整改成效:已成立老城国有资产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对资产进行了初步摸底。

完成情况:正在积极推进。

整改问题(15):17家涉粮企业共有仓库156个,坍塌报废36个,拆除25个,目前可用95个,其中存粮5个,仅占比5.3%,租赁21个,闲置69个,闲置占比73%;原有房屋471间,损毁坍塌52间,长期闲置77间,未能发挥作用达168间,占比35.7%。如第十一分公司大部分仓房坍塌,断壁残垣,变成垃圾场,成为陈庄镇美丽乡村建设的老大难问题;第十分公司对外出租成了棺材铺,院内道路不畅,仓库破旧并堆放木制品,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整改成效:一是对全县仓库和房屋进行摸底统计,对坍塌和建设较早的仓库和房屋,申请报废。积极谋划粮食仓储物流项目,充分利用闲置资源,盘活县域粮食经营活动。二是对第十一分公司进行改造,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站。三是对第十分公司院内道路进行了清理,对木料等易燃品进行合理存放,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出现安全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问题(16):租赁制度不完善,程序不规范,个别人擅自对外出租,存在较大的廉政风险。如第八分公司2004年将沿街土地出租给个人,合同长达50年,承租人在土地上自建二层楼房;第六分公司未经请示,私自决定将两栋仓库出租;第五、十六分公司将国有资产对外出租,既不上交管理费用,也不下发职工工资。

整改成效:已制定《国有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规范租赁行为。针对第八分公司问题,经多次协商,第八分公司与租赁人对原合同进行了完善,下步将签订补充协议,协商解决自建二层楼房问题;针对第六分公司问题,检查租仓合同和账目,对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谈话,并要求递交租赁请示;针对第五、十六分公司问题,第五分公司长期处于歇业状态,由于2018年至2019年年初维修仓顶、院墙、支付工人工资、改建办公室、安装门窗等支出费用较大,自2019年5月开始租赁,其租赁费用用于支付门卫工资和维修费用,维修费用暂未抵清,现已上交整改报告和收支情况,下步严格遵守粮储中心管理制度;第十六分公司也是长期歇业,职工自谋职业,自2020年对外租赁,租赁费用用于维修和发放负责人工资,现已上交整改报告和收支情况。

完成情况:正在积极推进

整改问题(17):个人侵占。如第十一分公司11间门面房被附近村民占用,至巡察结束时仍未归还;第九分公司沿路 288平方米土地被当地群众无偿占有,私搭乱建房屋,后因项目建设还需对村民进行赔偿,造成不应该承担的损失;第七分公司与他人开发房产,分得房产两套,长期归个人使用。

整改成效:针对第十一分公司门面问题,张贴限期搬迁公告未果,下步将采取强制措施或起诉的方式收回侵占门面;针对第九分公司占用土地问题,下步将采取强制措施,拆除房屋,收回土地。县发展改革委成立专班督促,两套房产现已腾出,交付第七分公司使用。

完成情况:正在积极推进。

2.涉粮监管部门履职不主动

整改问题(18):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不到位。2019年未对托市粮收购市场质量、价格秩序开展监督;改革后涉粮市场监督管理无计划,只是传达上级文件,存在上级不安排不监管现象;对粮食市场计量器具设备的数量、位置、所属企业及其经营状况等信息底数不清,计量监督存在盲点,无法实现常态动态化监管。  

整改成效:一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年度涉粮监管工作计划。二是组织开展了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计量器具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粮食市场违法行为。三是组织人员对全县粮食收购单位进行了排查,建立了涉粮工作台账和计量器具台账。对全县粮食收购站点48家、强检计量器具59台件进行了登记备案。四是举一反三,完善涉粮监管工作规章制度,强化制度权威性、执行力和约束力,努力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机制。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问题(19):财政局重拨付轻监管,重支出轻绩效。保障粮食安全预算安排不足,涉粮经费多为临时追加;未对拨付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评估,相关业务股室对项目资金的用途及进展情况不了解;国有资产监管失职失责,对当前全县涉粮国有资产状况不了解,未对国有资产进行登记、核查,未对国有资产收益情况进行管理。

整改成效:制定完善《范县财政预算项目绩效管理办法》和《范县财政项目库管理办法》,规范了预算项目绩效管理,建立标准化全过程绩效管理体系。县财政局业务股室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在资金使用上认真把关及调查评估,严格审核每一笔财政资金的支出,提高监督意识,加强了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前中后监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强化对固定资产的监督与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完成情况:已完成。

3.涉粮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

整改问题(20):选址不科学。对投资2500万抗疫特别国债建设的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项目,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重视不够,调研论证不足,将项目简单交由第九分公司负责,目前该项目选址出行道路狭窄,路况较差,大型货车进出不便,紧急情况下难以满足调得出、用得上的要求。

整改成效:因第九分公司占有土地面积较大,已是范县县域内建设储备项目最佳选址。下步县发展改革委将介入项目建设,督促施工进度,采取强制措施拆除路边违章建筑,拓宽道路。

完成情况:正在积极推进。

整改问题(21):投资1080万的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县级配套资金到位不及时,较原定计划推迟半年以上,且因推迟工期原料价格上涨导致建设成本增加。

整改成效:该项目县级配套资金已到位。制定了《范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相关标准和采购程序的通知》,严格政府采购活动,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问题(22):原定于2021年5月份竣工投入使用的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项目,至巡察结束主体仍未完工,预计比原定计划推迟一年。

整改成效: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项目因疫情和阴雨天气致使施工缓慢,巡察反馈后,县发展改革委积极督促项目施工,目前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主体工程已完工,验收资料已整理完毕,正在验收。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问题(23):建成项目未能发挥作用。投资250万元建设的粮食质检体系项目,建成后因检测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力被闲置,走访时负责人明确表示配备人员就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建成项目成为“盆景”。

整改成效:因粮食系统专业人员匮乏,招聘专业质检人员困难,导致项目未发挥应有作用。经全面考量,计划以招录质检人员或转交的方式进一步盘活项目功效,目前该问题正在研究推进中。

完成情况:正在积极推进。

整改问题(24):招投标不规范。存在中标企业不具备采购合同中全部设备供应条件而废除合同重新招标、投标单位借用资质等情况,个别项目甚至存在“萝卜”招标提前内定现象。

整改成效: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检查全县正在公开招标的房屋和市政建设项目,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规定今后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全部实行电子招投标。同时,实行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建立承诺制度和“打招呼”登记制度。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签署承诺书,招标人填写登记表,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一并提交招投标监管部门。

完成情况:已完成。

(三)执行政策不严,国有粮食企业落实直接责任有差距

1.合作建仓不规范

整改问题(25):个别国有粮食企业与个人合作建设储备仓库,以国有企业名义和资质承担政策性粮食储备任务,仓储管理费分成比例异常,并由企业负责仓库维修维护及上缴管理费用,存在以合作名义将获取利益让渡给个人,涉嫌搞“国皮民骨”利益输送。

整改成效:经查实,个别国有粮食企业与个人合作建设储备仓库是范县乐土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与第七分公司,分成比例异常的为第三分公司。目前,第三分公司和第七分公司已均与合作方签订了附加协议,遵照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原则,按4:6比例共同承担权利和义务。

完成情况:已完成。

2.落实维护仓储设施政策不到位

整改问题(26):仓储设施管理维护和智能化信息化升级改造缺位,全县现有95个仓库中,81座仓库为60至90年代建设,涉粮企业仓储条件普遍较差,仓容量低,密闭性差,灭火器更换不及时,粮情记录填写不规范,科学化、规范化、智能化管理水平低,目前仅对第一分公司10个仓号、第三分公司10个仓号进行了智能化升级改造,其余均不符合改造条件,难以适应政府储备粮对仓储设施的需要。

整改成效:全面排查相关涉粮企业,规范填写粮情记录,更换灭火器。严格按照豫粮文〔2016〕146号文件要求,对不符合储粮条件的仓库已申请报废,对符合条件的库区实施智能化升级改造,每个库区仓容量达到1万吨以上。

完成情况:已完成。

(四)组织建设弱化,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有差距

1.党建引领作用不明显

整改问题(27):基层党组织不健全。17家涉粮企业均未设立党小组,粮储中心党组织生活不规范,下岗、退休党员除交党费外长年不参加组织生活,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未发挥,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不到位。

整改成效:已将原县粮食局3个党支部的76名党员编入中共范县发展改革委二支部委员会,隶属县发展改革委党总支,党总支对其加强组织管理,规范组织生活。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问题(28):领导力量薄弱。改革后的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履职不主动,分工不科学。现任主要负责人投入精力不足,到任11个月未听取下属涉粮企业工作汇报,也未进行实地调研;仅有一名非党副职分管粮食工作并负责组织人事工作,凝聚力不强,干部队伍管理松散,与新形势下粮食系统体制机制改革要求不相适应。

整改成效: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及时听取涉粮企业工作汇报,并进行实地调研。同时,县发展改革委调整人员分工,由一名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组织人事工作并协助分管粮储中心工作。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问题(29):队伍管理混乱。纪律松弛,人浮于事。2019年以来原粮食局一般人员编制问题未解决、工资无着落,部分职工长期不上班,各项工作开展滞后。

整改成效:范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4名,目前24人已落实实名制并落实财政工资。编制落实后,长期不上班的职工已安排到粮储中心具体科室和具体日常工作,并参与日常考勤。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问题(30):粮储中心整体人员年龄老化,文化程度低,专业能力差,履职不主动,个别人对粮食业务工作不了解,存在等靠退休现象。人事管理混乱。原粮食局在中层负责人任用上执行民主推荐程序不严格,随意性大,无分公司经理选聘办法,存在退而不休、子承父业等问题,个别分公司负责人同时在粮储中心执法监督科工作,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整改成效:一是加大粮食业务知识培训力度,充分发挥老干部余热作用,加大招聘力度,招录相关专业优秀本科毕业生,提高工作质量。二是规范内部管理,制定了《范县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人事管理办法》,乐土总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调换,并印发了任免通知文件《范县乐土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关于分公司负责人任免的通知》(范乐粮司〔2022〕1号)。

完成情况:已完成。

2.“两个责任”落实不力

整改问题(31):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多为口头强调纪律和传达上级要求,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浮于表面,未开展过廉政谈话,深入分管领域和下属单位指导督促党风廉政工作不到位,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

整改成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县发展改革委召开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会,制定日常工作制度,加大廉政宣传教育,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县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2次,深入分管领域和下属单位指导督促党风廉政工作4次,切实传导从严治党压力。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问题(32):对身边发生案例未引起足够重视,开展警示教育不够,未剖析原因建立预防机制,谈话中普遍认为粮食购销领域不存在廉政风险。

整改成效:一是组织涉粮系统中层以上干部参加针对范县乐土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公司原经理滥用职权案件庭审旁听,现场接受教育。二是督促县发展改革委及基层粮食购销公司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构建长效廉政风险防范机制。三是组织粮食购销系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以案促改,严格按照《关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以案促改的实施办法》(范纪发〔2021〕3号)要求,组织粮食购销系统党员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撰写心得体会,剖析案发原因,结合案件自查整改,围绕案件暴露出的工作短板,修订完善相关制度。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问题(3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规范,存在非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会、非班子成员参加班子会并表态情况。

整改成效:县发展改革委已规范制定“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今后非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会,仅以列席身份参会。同时,杜绝非班子成员参加班子会。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问题(34):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不聚焦。日常监督主动性不够,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监督不到位,未梳理廉政风险点,未对重大项目进行监督。对下属企业监管缺位,未对涉粮企业国有资产开展全面排查,未及时督促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够。

整改成效: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职能,召开涉粮部门以案促改工作会议,与重点部门重要岗位负责人开展了廉政谈话,提高廉洁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完成情况:已完成。

3.违规违纪问题频发

整改问题(35):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第五、十、十五分公司多年没有财务账目;乐土总公司未经法人签署借给分公司资金并出借给个人企业。大额支取现金。第三分公司2017以来现金支付个人建仓款近250万元;第六分公司2018以来大额支取现金37万余元。白条入账。第二分公司2018年以来白条列支小麦移库等费用7.53万余元;第七分公司2018年白条列支彩钢房款1万元。应记未记固定资产。如原粮食局2019年购置4台快检仪设备11.88万元,乐土总公司2020年购置空调2台0.93万元,均未记固定资产。大额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如第七分公司2020年分两次转入个人账户22万元,涉嫌公款私存。

整改成效:关于第五、十、十五分公司多年没有财务账目问题。督促范县乐土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今后将规范各类收支账目入账。关于乐土总公司未经法人签署借给分公司资金并出借给个人企业问题。经认真排查,分公司借款申请表有分管领导和乐土总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借款时法人代表因事外出,申请补签,但由于会计工作疏忽,导致签字遗漏。目前已进行了整改。关于第三分公司2017以来现金支付个人建仓款近250万元问题。对第三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谈话,并责令提交整改报告。现已开通网银业务,今后大额现金支付款必须通过网银支付。关于第六分公司2018以来大额支取现金37万余元问题。第六分公司大额支取现金83%用于支付工资,已对第六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谈话,责令撰写整改报告,并开通了网银业务,杜绝大额支取现金现象发生。关于白条入账,第二分公司2018年以来白条列支小麦移库等费用7.53万余元,第七分公司2018年白条列支彩钢房款1万元问题。督促相关违规企业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严格遵守公司财务制度,坚决杜绝白条入账现象。关于应记未记固定资产,原粮食局2019年购置4台快检仪设备11.88万元,乐土总公司2020年购置空调2台0.93万元,均未记固定资产问题。已对原粮食局2019年购置4台快检仪设备11.88万元、乐土总公司2020年购置空调2台0.93万元重新记入固定资产账目。关于大额资金转入个人账户,第七分公司2020年分两次转入个人账户22万元,涉嫌公款私存问题。该22万元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缴纳职工养老金、购买小麦熏蒸药物等正常费用开支。现已开通网银业务,所有正常开支通过网银支付,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问题(36):存在以权谋私行为。第十二分公司原负责人等两人利用职务便利未经批准在国有土地上擅自开发商住房,个人谋取私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整改成效:原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已被县纪委监委“双开”,成立了第十二分公司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第十二分公司进行了资产清查,理清商住房产权。根据相关开发合同,已将商定的600平方米房屋收回,并转交给粮储中心管理。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问题(37):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原粮食局个别人员在领取通讯补贴的情况下,仍报销手机话费;个别分公司存在重复领取物业补贴、以福利费科目支付职工误餐补助、无租赁合同列支车辆燃料费等问题。

整改成效:经认真排查,已责令相关人员将多报销的手机话费、重复领取的物业补贴等退回单位账户。

完成情况:已完成。

(五)领导重视不够,整改责任落实有差距

整改问题(38):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十四届范县县委未对原粮食局进行巡察。范审委〔2021〕5号审计报告显示,改革后的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未落实政府会计制度、未制定粮食质量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未建立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建立粮食质量安全信用档案等问题。审计反馈后,党组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未组织讨论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未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未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至今未开展实质性整改工作。

整改成效:研究制定并已印发《十五届范县县委巡察工作规划》,明确巡察对象底数,划定全县82个单位和574个村级党组织巡察对象,如有单位涉及机构改革,及时对巡察对象进行调整。县发展改革委党组针对审计反馈问题,召开班子会讨论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现已按照政府会计制度执行,制定了粮食质量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建立了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粮食质量安全信用档案等。

完成情况:已完成。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扛稳主体责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粮食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践行“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责任,确保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全部整改到位。

二是抓好后续整改。持续用力深化整改,对已经完成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对近期能够整改到位的,抓紧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整改到位的,紧盯不放,逐项跟踪问效,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在继续抓好集中整改、边整边改的同时,及时剖析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定期梳理整改进展情况,动态分析整改成效,持续跟踪督办。严肃整改纪律,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整改成效不明显的,按照有关要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393—5261330

邮政地址:范县新区板桥路

电子邮箱: fxdzzwb@163.com

 

中共范县县委  范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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