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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县简介 范县地处河南省东北部、豫鲁两省交界处,南依黄河,北枕金堤,区位优势独特,是衔接融合环渤海经济圈、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前沿阵地。黄河、金堤河横贯县境,沿黄线长达47公里。 西汉初置县,因范水穿城而过得名,迄今已有2200余年历史,是范姓、顾姓、秦姓、姚姓的起源地。古代晋楚“城濮之战”、齐魏“孙庞斗智”、“二十四孝”中的“孝感动天”“子路负米”“芦衣顺母”“恣蚊饱血”等均发生在这里,现有丹朱遗址、闵子骞墓、范武子墓等文化古迹...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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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县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 序号:60080946  索引号:J0001-2017-6008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日期:2017-03-22字号:[ 大 中 ]

范县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为确保各级行政机关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府信息,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濮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濮政〔2011〕8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县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

二、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协调渠道。

四、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负有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被撤销、发生变更的,由承接其职责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生成的需对外公布的政府信息,由组织生成该信息的单位负责向公众公开,其他单位不得对该信息进行发布。对于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联合发文产生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申请获取该政府信息。

六、行政机关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工作内容,发布后可能对其工作产生影响的,拟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应在信息发布前向所涉及单位书面征求意见。被征求意见的行政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的,视为同意公开该政府信息;回复不同意的,拟发布机关认为仍需公开的,应报请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七、拟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向拟公开政府信息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发出的征求意见函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名称和文号、内容描述、产生日期、发布机构等基本情况;

(二)需沟通协调的事项; 

(三)拟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的意见和依据;

(四)其他有关内容。

八、行政机关有下列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应当进行信息发布协调而未经协调直接发布信息的;

(二)擅自发布信息,并拒绝其他行政机关的异议、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三)就信息发布协调达成一致后,仍然不按照协调意见发布信息的;

(四)相关行政机关发现其他行政机关擅自发布信息而不提出异议的;

(五)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九、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发布协调,参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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