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政文〔2019〕80号
范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范县2018—2020年度补充耕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范县2018—2020年度补充耕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9月20日
范县2018—2020年度补充耕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有效推进2018—2020年度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十三五”期间我县补充耕地建设任务,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拆旧复耕为手段,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我县耕地占补动态平衡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化目标,实现全县2018—2020年度累积复垦、腾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3万亩,为城镇发展提供占补平衡指标及补充耕地指标3万亩,依据范县2018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村庄和工矿用地数量,按比例将全县补充耕地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详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各乡镇要在每年2月10日前,按任务量将符合复垦规划的地块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要在4月前,完成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工作;6月前,开工实施补充耕地项目;1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项目验收及报备入库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补充耕地任务实施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对本辖区补充耕地任务负全责,负责做好权属调查、宣传发动、矛盾纠纷调处、提供良好的项目施工环境、项目地块选址、旧房拆除和地土附着物清除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充耕地项目资金管理和工程款拨付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补充耕地项目的立项申请、规划设计、工程实施、组织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的报备等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环评和生态建设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新增耕地质量评定等工作;县水利局负责项目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对农田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管与检测;县林业局负责为项目建设所需采伐林木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
(三)项目验收管理。补充耕地项目工程竣工后,由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由县政府组织县发改、财政、审计、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由县自然资源局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终验,终验合格后,报省自然资源厅补充耕地储备库。
五、奖惩措施
(一)县政府将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各乡镇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补充耕地项目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合格后,县政府按照《范县乡村建设用地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的乡镇、村进行奖补,奖补资金用于地土附着物清除和工作经费支出,对项目所在乡镇自然资源所进行奖补。
(三)县委营商办每季度末通报各乡镇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对连续两次排名后3名的乡镇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并给予全县通报批评。
附件: 2018—2020年度各乡镇补充耕地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