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政文〔2019〕60号
范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范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范水办事处管委会筹备组,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报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濮环攻坚办〔2019〕85号)要求,我县制定了《范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范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7月15日
范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8年11月11日至25日,河南省委省政府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9年2月24日,督察组向濮阳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其中涉及我县的问题26个,共性问题13个,个性问题13个。为认真落实省、市整改工作要求,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共性整改任务
(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任务第1项:思想认识有待提升。濮阳市一些领导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贯彻不够,还没有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通过个别谈话和走访问询发现,濮阳市个别领导干部缺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绿色发展观树立不牢,仍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生态保护,重应付检查、轻问题整改,重工作安排、轻检查落实”,以“文件落实责任”、“开会落实责任”等现象。个别干部还认为“濮阳是欠发达地区,应该全力以赴抓经济发展,生态环境问题不是主战场”,没有把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对国家和省、市多轮次生态环境督察、巡查、督导,在一定程度上出现厌战情绪、畏难思想及侥幸心理,“生态环境恐惧症”现象在一些部门和县(区)普遍存在。有的干部还存在“生态环境工作一阵风,挺过就轻松”的麻痹思想,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思想上还没有做好打硬仗的准备。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全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水平,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
整改措施:(1)强化思想学习。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决策部署,充分认识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环境、环境质量就是生活质量、保护环境就是保障民生,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将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列入县委中心组2019年度学习计划,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情况纳入县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学年度考核内容,引导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强化生态环境整治责任。坚决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乡镇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管发展必须管生态环境、管生产必须管生态环境、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3)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组建宣传矩阵,采用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责任领导:王秋芳 县委书记
赵丽玲 县长
责任单位:县环境攻坚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任务第2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濮阳市一些部门和县(区)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到位,部门之间互相推诿、联动不足,在制定措施、监督检查、考核问责等推动工作落实上缺位,一些工作仅落实在文件上、口头上。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落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1)完善生态环境工作机制。完善县委常委分包重点乡镇、县政府领导分口负责的污染防治攻坚推进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到位。(2)厘清生态环境职责。坚决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管“发展必须管生态环境、管生产必须管生态环境、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责任领导:王秋芳 县委书记
赵丽玲 县长
责任单位:县环境攻坚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任务第3项:压力传导层层衰减。濮阳市一些部门和县(区)、乡(镇、街道办)抓生态环境工作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管理松懈,跟踪督办不及时,执法不严,压力传导逐级衰减,环境治理效果大打折扣,致使一些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和环境污染问题反复出现。
整改目标:强化县、乡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环境主体及行业监管责任,切实保障环境监管网格正常运行。构建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方式,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纳入全县综合考核。
整改措施:(1)强化环境网格化监管。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和“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健全环境网格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网格责任,建立完善各级网格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行业环境监管责任人、排污企业直接责任人等各类责任人清单,切实履行生态环境工作责任。(2)建立生态环境考核制度。研究制定对乡镇党委、政府以及县直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把生态环境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作为干部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责任领导:王秋芳 县委书记
赵丽玲 县长
责任单位:县环境攻坚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任务第4项:部分干部作风不实。濮阳市一些部门和干部对生态环境工作履职不尽责,作风不实,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工作消极懈怠,以及假数字、假检查、假整改现象。
整改目标: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职责,认真履职尽责,严肃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形成“层层有事管、事事有人问”的良好氛围。
整改措施:(1)提高政治站位。县、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认清当前我县生态环境的严峻形势,充分运用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实绩考核结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2)认真履职尽责。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端正态度、躬身实干,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各职能部门要主动认领责任,加大整改力度,对问题一抓到底、找准根源、直达病灶,确保整改全覆盖、无死角。(3)倒逼责任落实。对工作不实、作风浮漂、标准低、推进难、落实责任不力等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领导:王秋芳 县委书记
赵丽玲 县长
责任单位:县环境攻坚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任务第5项:污染治理不够精准。对环境污染问题缺乏因症施策、精准发力的措施,习惯于运动式治污,可持续性不强。扬尘治理力度不够,对易产生扬尘的区域、行业、时间段未做到对症下药,管理粗放。重污染天气污染管控,只是停产限产,手段单一,不能综合施策,管控效果不明显。在治理工业无组织排放和VOCs排放中,缺乏科学的方案和措施。在对濮王产业园区异味治理上,技术措施跟不上,监测能力不足,对污染源定位不精确。
整改目标:深查细挖,深刻反思,查漏补缺,找准病因,对症下药,科学施策,统筹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整改措施:(1)精细化治理污染。县环境攻坚办牵头,积极聘请专家团队对我县治污工作集体会诊,科学研判,常态化开展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紧紧围绕我县生态环境目标任务,制定对策,精准管控。(2)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托“千名专家进百县帮万企”服务活动,组织专家团队与乡镇、企业建立服务关系、驻点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精准施策要求,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逐个行业、逐个企业提出治理措施,适应绿色发展要求。(3)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行业、按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针对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完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禁限行等措施,编制应急减排清单,实现应急减排清单动态管理。(4)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数据平台,进一步加大环境监测投入。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完善重点涉气涉水工业企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扩大工业企业监控范围。针对我县污染特点,构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控体系,实时监控企业VOCs排放。(5)县住建局牵头,完善施工工地空气质量监控平台建设,实现工地扬尘治理信息共享,统筹做好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6)督促加快截污治污工程进度,明确专人负责,倒排工期,严格按照时序要求完成截污治污工程任务。
责任领导:宋庆军 副县长
赵 岩 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环境攻坚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建立全县各类施工工地监控监测信息的交互共享机制;2019年12月底前,“千名专家进百县帮万企”服务活动取得实效;2019年12月底前,构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控体系。
(二)关于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回头看”及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整改不力的问题
整改任务第6项:濮阳市在落实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回头看”和生态环境部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中,仍有部分整改任务没有按要求完成。从督察组抽查的应完成整改的30个点位情况看,实际未整改到位的有8个,占27%,还存在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整改不彻底现象。
整改目标:对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回头看”和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加强督查督办,提高整改销号标准,严格现场核查,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1)完善台账管理。完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台账,进一步细化责任清单。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牵头作用,乡镇党委、政府负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落实到位。(2)开展现场核查。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问题清单及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反馈问题清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面核查,对存在的问题夯实责任,进一步整改完善,坚决防止虚假整改、整改不到位等现象的发生。(3)严格督查督办。采取定期督查、重点督查、挂牌督办与复查复验相结合的方式,对已销号的整改问题,或容易复发的问题进行复查复验,坚决防止死灰复燃现象的发生,确保问题整改到位。(4)严肃责任追究。对于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乡镇和部门,由县纪委监委牵头,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领导:李国报 县委常委 常务副县长
段喜鸽 县委常委 县纪委书记 监委主任
赵 岩 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三)关于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措施落实不力的问题
整改任务第7项:扬尘管控亟待加强。据生态环境部2018年1-10月份《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的通报》,濮阳市区及5个县降尘浓度普遍超标,在“2+26”城市及京津冀327个县(区)中排名靠后,其中濮阳市有5个月排名在后4位;南乐、台前、清丰、濮阳县排名多次在后3位。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中指出,濮阳市扬尘贡献率超过50%。本次督察也发现,濮阳市相关部门和部分县(区)对扬尘污染管控极为不力。督察期间,共抽查建筑、道路、水利施工工地及企业等共65个,其中49个存在不同程度的扬尘污染问题,问题企业占比达75.4%。建筑施工工地抽查28个,有25个均不同程度存在“六个100%”落实不到位,占比近90%。
整改目标:建立完善扬尘管控长效机制,县平均降尘量小于9吨/平方公里·月。
整改措施:(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加快施工工地空气质量监控平台建设,全县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工程、输变电线路网工程、高铁、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干线公路、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全部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设施,实施全地域、全时段、全过程的动态监管。(2)县扬尘办牵头,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严格落实“六个100%”标准,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直至清除出范县建筑市场。(3)县扬尘办各成员单位强化执法检查,加大晨查夜查力度,对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地严格依法依规追责,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的各类行为从严打击,该曝光的曝光、该处罚的处罚、该停工的停工;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追责,形成扬尘污染治理高压态势。(4)统筹兼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做好道路扬尘治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严格管控渣土车;各级各部门定期开展清洁城市行动。
责任领导:宋庆军 副县长
郭献忠 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扬尘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公路管理局,县环境攻坚战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各乡(镇、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任务第8项:渣土车管控不力。濮阳市对全市渣土车缺乏统一管理,对各县渣土车管理存在盲区。督察发现,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启动期间,还存在夜间渣土车覆盖不严密、冲洗不彻底,车辆肆意抛洒,甚至还有黑渣土车夹杂其中,在市区多条路段上过往频繁,车辆绕行形同虚设。
整改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规范渣土车运输秩序,维护市容市貌,减少渣土车带泥上路,防治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做好县城区渣土车辆登记工作。明确专人,对手续齐全、防尘设备安装到位的渣土车进行登记管理。(2)加大渣土车违法行为现场查处力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联合执法对渣土运输车进行严查,尤其加大夜间管控力度,在主要路口24小时布点,要求其降低车速,错时通行,对违规违法行驶的渣土车或黑渣土车依法查处。(3)渣土车切实做到密封运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利用GPS定位系统监督渣土车行驶路线,对不按要求行驶的渣土车依法严肃处理。(4)建筑项目施工单位强化对自有场地、工地的监管,严格执行“四有两不”规定,因管理不善造成渣土乱倒危害环境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全责。
责任领导:宋庆军 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各乡(镇、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任务第9项: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亟待加强。濮阳市城市管理、住建部门未能提供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相关台账,各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至今仍未明确市级主管部门,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令人堪忧,部分污水处理厂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目标:强化污水处理厂的规范运行管理,实现外排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开展污水处理厂环境专项整治,对存在生态环境问题的污水处理厂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2)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执法力度,增加日常检查频次,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领导:宋庆军 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任务第10项:垃圾填埋场问题突出。濮阳市目前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8座,设计处理规模2300吨/日,实际处理规模约2760吨/日。督察发现,濮阳市大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且超负荷运行,填埋区未采取分单元作业,覆土、覆膜不到位,雨污分流不彻底,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且至今均未进行生态环境验收等问题。
整改目标:规范垃圾填埋场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垃圾填埋场的行业主管部门,规范垃圾填埋场的管理及运行。(2)通过垃圾填埋场扩容改造增强其垃圾处理能力,临近台前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在建设,建成投运后可处置我县生活垃圾,减少垃圾填埋场的处理压力。(3)加大对垃圾填埋场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领导:宋庆军 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任务第11项:畜禽养殖管理不规范。督察发现,濮阳市还存在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不彻底、规模化养殖企业管理不规范、规模以下养殖企业粪水直排等问题,对当地水环境质量造成一定影响。
整改目标:依法关停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依法关停治理不达标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实现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生态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整改措施:(1)乡镇进一步对辖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排查,并实行全面关停或取缔。(2)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紧密配合,做好非禁养区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工作。重点治理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种养结合不紧密的畜禽养殖场(户),督促采取干清粪方式,完善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沼气处理等粪污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的设施设备,实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3)加强准入及日常监管。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评审批或环境影响备案登记制度。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能分工加强畜禽养殖项目环境监管力度,增加排查频次,及时排除污染隐患。违法偷排、漏排、粪污治理设施不运行的养殖项目,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查处。
责任领导:郭献忠 副县长
赵 岩 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前。
整改任务第13项:结构性污染问题比较突出。截至2018年第三季度,濮阳市三产结构为10.3:53.8:35.9,第三产业占比分别低于全国、全省17.2和8.1个百分点,产业结构偏重、链条偏短的特点明显。
整改目标: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促进。
整改措施:(1)推进工业转型升级。以加快建设濮阳新型化工基地为着力点,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工信科技局密切配合,推进濮王产业园区产业结构调整,整合资源、优化布局,打造化工产业绿色化、循环化、智能化、高端化发展平台;严格实行化工企业“红黄蓝绿”标识管理,引导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2)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控“两高一资”产能项目落地,以“新材料、节能生态环境”为重点,实施一批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大的引领性项目,培育产业绿色发展。(3)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县发改委牵头,提升传统能源保障能力,大力发展风能、光伏、地热、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加快构建安全、绿色、经济、高效的现代能源支撑体系,持续增强能源保障能力。
责任领导:李国报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赵 岩 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环境攻坚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任务第14项:濮阳市地处三省交汇处,过境货运车辆多,重型柴油车污染问题突出,对城区空气质量影响。
整改目标:严控机动车污染,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整改措施:(1)加大机动车管控力度。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持续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县城区重型车、农用车、柴油货车、冒黑烟车管控,严禁高排放车辆进城,发现一辆查处一辆。(2)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将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监控管理范围。(3)县商务局、县公安局联合,强化机动车油品质量监管,大力打击非法加油站点,加快推进正规石油企业布点,2020年基本保证正规加油站点满足农村偏远地区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责任领导:张 毅 县委常委副县长
宋庆军 副县长
赵 岩 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二、个性整改任务
经梳理,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了13项涉及我县的个性整改任务。
整改任务第15项:濮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监管职责不清,噪声扰民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治理噪声污染,有效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整改措施:(1)按照《范县环境网格化监管方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2)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领导:宋庆军 副县长
赵 岩 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各乡(镇、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任务第16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管理等问题上,与食药品监管部门相互扯皮。
整改目标:明确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统一管理机制,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管理行业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县城区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管理,督促指导各乡镇办做好辖区内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管理工作。
责任领导:宋庆军 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任务第17项:在城区排污口管理问题上,与水利部门相互推诿。
整改目标:坚持管行业管生态环境的原则,认真履职尽责,加强排污口监管。
整改措施:(1)结合机构改革,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按职能分工做好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城区雨污水管网排污问题管理的行业监管部门,协调、监督县城规划区内饭店、洗车行、洗浴中心、居民小区等擅自接入市政雨水管网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市政管网的雨污分流。
责任领导:范传廷 副县长
宋庆军 副县长
赵 岩 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任务第18项:濮阳市商务、质监部门未按要求建立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制度,仅是协调中石油、中石化在华龙区和经开区设立了两个检测点,对过往货运车辆油品进行抽测,监测结果也没有运用到对劣质油品溯源查处。濮阳市对外省输入的劣质油品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管手段。黑加油站(点)由明转暗,屡禁不止。
整改目标:强化油品质量监管,严格实行货运车辆油品抽检制度;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
整改措施:(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联合,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持续推进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双油并轨”,建立健全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制度,组织开展“油品质量检查行动”,在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货运车辆行驶的主要交通道路口,对车辆的油品质量进行抽检,凡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车用乙醇汽油、柴油的货运车辆,依法从严查处。(2)县公安局加大执法力度,对于使用不合格油品的外地车辆,实行警告、劝返等措施。(3)县商务局牵头,加快推进正规石油企业布点,合理规划。县公安局牵头,大力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强化属地管理,分片包干,并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严打严惩,对发现的黑加油站(点)依法处理。
责任领导:张 毅 县委常委 副县长
宋庆军 副县长
赵 岩 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任务第19项:在长期监管高压态势下,督察期间,仍在华龙区、清丰、台前和濮阳县发现14家“散乱污”企业,有的甚至是明目张胆违法生产排污,网格管理形同虚设。
整改目标:开展常态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整改措施: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持续开展常态化“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健全县、乡、村三级联动监管机制,加强环境网格化监管和巡查检查,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责任领导: 赵 岩 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任务第20项:濮阳市在燃煤散烧治理工作中虽然成立了散烧办,但在洁净型煤推广、散煤置换、禁止周边省份劣质散煤流入等环节缺乏配套机制,监管乏力,清丰、台前等县部分散煤销售点有死灰复燃现象。
整改目标: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严防散煤销售点死灰复燃。
整改措施:(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局联合,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将洁净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偿措施。(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在实施清洁取暖的农村地区,加强散煤监管,按照“整县整乡”推进要求,全面摸排核实,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洁净型煤行为,防止散煤销售点死灰复燃。(3)县环境攻坚办负责,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责任领导:赵 岩 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信科技局,县环境攻坚战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各乡(镇、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采暖季前,全县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任务第21项: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回头看”意见反馈指出,“濮阳全市路检抽检2万多辆,尾气超标389辆,仅处罚32辆,罚款6150元。”本次督察组在核查该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时,濮阳市相关部门仍没有研究制定有效改进措施,情况依旧。
整改目标:机动车尾气检测频次不断提高,执法处罚力度持续加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有效降低。
整改措施:(1)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完善路检工作常态化,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点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熟练掌握设备操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2)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完善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保证日常联网使用。(3)强化部门分工协作,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配合,规范路检工作流程,完善机动车尾气检测执法处罚工作程序,加大对检测超标车辆处罚力度。
责任领导:宋庆军 副县长
赵 岩 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任务第23项:对秸秆垃圾禁烧问题,省、市、县都有明确要求,但督察期间,在濮阳县、清丰县、经开区等仍发现秸秆垃圾等着火点达12处之多,有的过火面积很大,着火点附近乡村干部却熟视无睹、无人问津。
整改目标:禁止全县范围内露天焚烧行为,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整改措施:(1)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2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90%以上。(2)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各部门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全县“零火点”目标。(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县城区的监管力度,严禁秸秆、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等露天焚烧行为,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责任领导:郭献忠 副县长
宋庆军 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纪委监委,各乡(镇、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任务第37项:范县302省道旁国家电网施工项目、南乐县寺庄乡国道106人行道施工工地、台前县影塘干渠水利工程、引黄调蓄工程等大型线型工程,均不同程度存在施工工地无围挡,大量黄土、沙石、物料裸露,出入运输车辆未覆盖,施工道路未硬化,没有公示牌等问题,均未做到“六个100%”,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强化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加大扬尘监管力度,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有效降低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1)持续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范畴,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2)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禁止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配置砂浆。(3)强化执法问责,加大晨查夜查力度,对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严格依法依规追责。
责任领导:宋庆军 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任务第39项:督察发现,范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南乐县污水处理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等中控系统无法调阅历史曲线,清丰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中控设施已损坏2年以上。
整改目标:加强日常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长期达标运行。
整改措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大污水处理厂的检查频次,做好污水处理厂的运维管理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各环节正常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县生态环境分局对污水处理厂加强监管,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督促整改。
责任领导:宋庆军 副县长
赵 岩 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任务第44项:范县高码头乡前范庄村银国养猪场位于禁养区内,被列入“2017年范县禁养区内需关闭搬迁畜禽规模养殖场清单”,该企业关闭不彻底,仍然具备随时恢复养殖的能力。
整改目标:彻底关闭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规范化管理禁养区外养殖场。
整改措施:(1)对督察组指出的养殖场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彻底关闭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企业,同时增加日常排查频次,防止死灰复燃。(2)加大对辖区内规模化养殖企业环境监管力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领导:郭献忠 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办)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任务第47项:范县产业集聚区现有规模以上企业64家,仅化工企业就有37家,占比达58%,区域污染物尤其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偏大。
整改目标: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步伐,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有效降低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整改措施:(1)针对当前我县化工企业比重较大问题,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步伐,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优化产业结构比重,实现产业发展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2)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对涉及石化、石油炼制和化工行业的30余家企业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专项治理,治理标准为原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应密闭储存,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对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要进行净化处理,达到河南省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要求。(3)督促石化、石油炼制企业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每年进行2次以上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治理,最大限度减少区域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责任领导:李国报 县委常委 常务副县长
赵 岩 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分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任务第48项:部分县集中供热率较低,范县集中供热面积不足省定覆盖率40%。
整改目标:不断增加县城集中供热面积。
整改措施:(1)为加快推进我县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切实满足群众采暖需求,2019年将城区集中供暖工程列为“范县2019年十大民生实事”之一。(2)为满足群众供热需要,准许更多有资质的采用新能源方式供暖的供热国企或国资控股的供热企业进入范县。新建、在建小区必须配套建设集中供暖设施方能办理相关手续。(3)督促供热企业尽快开展工作,目前黄河摊区迁建工程等项目已达成初步协议。务必尽快达到省定40%集中供热覆盖率。
责任领导:宋庆军 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负总责,全面负责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具体负责推动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各乡镇办、各部门要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上下联动,左右衔接,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是本地本部门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第一责任单位是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一把手要亲力亲为,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推进整改工作措施不力、虚以应付、拒不整改或问题仍然突出、问题出现反弹的乡镇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肃责任追究。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参加,统一组织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作进一步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地方和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大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宣传工作力度,健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公开机制,利用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公开各乡镇及其有关部门推进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整改方案、经验做法、整改成效、典型案例以及整改工作开展、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浓厚整改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