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政文〔2019〕55号
范县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范县土地整理复垦实施暂行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范水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县自然资源局制定的《范县土地整理复垦实施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26日
范县土地整理复垦实施暂行办法
(范县自然资源局)
为加快我县经济发展步伐,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三块地”改革精神,不断提升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发挥土地整理复垦在统筹城乡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依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2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落实河南省宅基地复垦券制度,准确把握当前扶贫开发机遇,按照“依法合规、群众自愿、乡镇实施、指标统筹”的原则,以土地整理复垦为抓手,以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优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激活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增强贫困地区内生动力和活力,实现土地权益最大化,为易地扶贫搬迁、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提供更大资金支持。
二、土地复垦实施主体及范围
土地整理复垦的实施主体是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办要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相互沟通,协同推进,形成推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改革工作合力。
制定科学高效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机制,土地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全力推进工矿废弃地、空心村、村庄规划内的闲散宅基地复垦整治。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复垦开发利用,确保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生态环境有所改善,实现土地循环利用,提高节约集约用地。
各乡镇办整理复垦后的用地指标经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合格后,产生的相关指标按照所对应的指标类别分别进行入库,产生补充耕地指标的参照补充耕地项目入库程序进行,结余部分用于全县的耕地占补平衡或者进行B卷交易。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
各乡镇办在土地利用现状图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对所辖区内可复垦建设用地潜力进行调查、测量、登记、建库,确定复垦潜力,汇总面积后由乡镇政府统一上图,统一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备案。
(二)项目实施
各乡镇办根据辖区内土地后备资源、低效建设用地情况,对符合要求的复垦区域,集中组织实施拆旧复垦、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
(三)项目验收
项目复垦完成后,由所在乡镇办提出验收申请,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验收,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复核,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入库。
具体项目实施程序,严格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26号)执行。
四、资金的投入、实施、兑付、分配与监督
资金投入采取多种形式,由乡镇办、社会资本、政府平台三部分组成。收益结余部分分配方式为县政府、投资方、乡镇办的结构,其占比分别为1:4:5。社会资本投资需按照分配方式占比先行按2万元/亩支付乡镇,用于项目前期勘测、设计、评估、协调等费用,剩余资金待复垦完毕交易后支付乡镇办。
资金的使用与监督由县财政局与投资方共同实施,合作成立投资机构(以下简称新机构),由投资方将所需资金转入新机构,资金由财政局及投资方共同监管。要依法依规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组织保障
为确保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县土地整理复垦领导小组,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农业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环保局、督查局,以及各乡镇(办)主要负责同志作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解决土地整理复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日常事务,协调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工作有序开展。
六、监督检查
各乡镇办要自觉宣传耕地保护政策和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宣传工作贯穿落实全过程,及时处置土地整理复垦工作中出现的阻工行为和信访事件,制止侵占已复垦地块的违法行为。
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对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跟踪督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乡镇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的业务指导、进度督导和质量验收工作。
七、其他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事宜,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