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政文〔2019〕44号
范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城区及各镇新一轮土地级别与
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范水办事处筹备组,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基准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7)75号)有关规定,我县对县城区及各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调整,成果已通过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评审验收,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范县人民政府关于更新调整基准地价的通知》(范政文〔2016〕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县城区新一轮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一览表
2.各镇新一轮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一览表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