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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县简介 范县地处河南省东北部、豫鲁两省交界处,南依黄河,北枕金堤,区位优势独特,是衔接融合环渤海经济圈、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前沿阵地。黄河、金堤河横贯县境,沿黄线长达47公里。 西汉初置县,因范水穿城而过得名,迄今已有2200余年历史,是范姓、顾姓、秦姓、姚姓的起源地。古代晋楚“城濮之战”、齐魏“孙庞斗智”、“二十四孝”中的“孝感动天”“子路负米”“芦衣顺母”“恣蚊饱血”等均发生在这里,现有丹朱遗址、闵子骞墓、范武子墓等文化古迹...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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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政办〔2018〕144号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范县黄河河道内非法船只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序号:81684550  索引号:J0001-2018-8168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日期:2018-12-22字号:[ 大 中 ]

 

 


范政办〔2018〕144号


范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范县黄河河道内非法船只专项清理
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沿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范县黄河河道内非法船只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14日

范县黄河河道内非法船只专项清理
整治行动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办建管〔2018〕30号)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8〕56号)要求,对全县黄河河道内的非法船只进行专项清理整治,确保我县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坚持着眼长效、综合施策、重点治理、标本兼治,建立规划科学、管理有效、开采有序、整治有力的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机制,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良好河流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整治我县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法船只,发现一处、清理一处,确保我县“清四乱”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县水利、河务等部门对我县黄河沿线非法船只运营情况进行了摸排调查,共排查出非法采砂船22条、非法餐饮船1条、采淘铁砂船6条、观光游艇15条。2018年12月底前,要完成以上44条非法船只的依法清理整治。
四、组织实施
有关乡镇和部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立足各自职责共同抓好专项清除行动的具体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专项行动组织领导,促进各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范县河长制工作安排部署,成立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赵丽玲(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范传廷(县政府副县长)
        宋庆军(县政府副县长)
        蒋   倩(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韩秀成(县水利局局长)
          桑红昕(县公安局局长)
          荆朝辉(县河务局局长)
          刘清玉(县交通局局长)
          吴晓东(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  振(县环保局局长)
          王玉杰(县供电局局长)
          石卫庆(县督查局局长)
          姜晓峰(辛庄镇镇长) 
          何东杰(杨集乡乡长)
          高彩菊(陈庄镇镇长)
          王  玮(陆集乡乡长)
          王海艇(张庄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魏广营。
(二)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沿黄各乡镇政府为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县政府有关部门立足自身职能,切实履责,全力配合好专项行动开展。具体分工如下:
1.县水利局:充分发挥河长办的职能作用,督促指导乡、村两级河长积极开展河道巡查工作,并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河长制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2.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河道采砂等活动中的治安违法和犯罪行为,查处阻碍执法和妨害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对涉案船只、车辆等依法进行查扣处理。
3.县交通局:负责对非法采砂船只进行依法查处,注销非法船只的船舶检验合格证。
4.县国土局:负责查处河道采砂非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
5.县环保局:负责河道采砂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6.县河务局:负责配合乡镇,做好黄河范县段违法违规船只的全面排查,及时上报违法违规船只的位置、责任人,并提供人员、技术、机械等配合工作。
7.县供电局:负责非法采砂作业所用电力设施的切割及拆除等相关工作。
8.相关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本辖区的非法采砂窝点、采砂船只和其他违法违规船只的清理工作,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及时清理河道内的“三无”船只、推平清理采砂窝点剩余堆砂和平整疏通场地。确保清理取缔后采砂窝点无砂堆、无临时房屋、无管道、无水砂分离设备、河道内无船只,占用破坏的农田耕地具备复耕条件。
9.县督查局:负责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度和相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行动步骤与进度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包括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8月1日-11月30日)
按照“清四乱”工作要求,对我县所辖黄河沿线的非法船只进行前期摸排调查,并详细登记制表,上报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该阶段工作现已完成。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1日-12月20日)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44条非法船只,由河长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乡镇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集中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全面推动我县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2月20日-12月30日)
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乡镇要对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和乡镇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乡镇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保持密切联系,强化工作措施,抽调精干力量,及时通报情况,确保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高目标高标准实现,确保我县辖区内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永不反弹。在专项整治期间和长效管理工作中,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到分工负责,协同作战,令行禁止。要有案必查,查必有果,严禁敷衍塞责。
(三)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对河道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打击违法行为的重要性的宣传报道。及时宣传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尤其是重点案件查处情况,达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目的,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大督导力度。县河长办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各级河长制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县督查局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及乡镇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履责不到位造成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工作认真总结,对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取缔河道非法采砂活动。坚持集中打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乡镇负责、部门联动的采砂管理体制机制。

附  件:1.范县黄河河道内非法采砂船只统计表
        2.范县黄河河道内非法餐饮船只和观光游艇统计表
        3.范县黄河河道内采淘铁砂船只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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