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政文〔2018〕66号
范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转部分县属国有资产产权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优化我县国有资源配置,盘活沉淀国有资产,壮大范县运鸿水利建设有限公司的综合实力,提高企业投融资能力,实现国有资产效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7〕43号)及相关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县水利局负责管理的范县引黄入鲁灌溉工程管理处国有资产及产权收益划转至范县运鸿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统一由范县运鸿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履行管理职能。
二、县水利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公安局、县国税局等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主动配合,全力支持,尽快完成资产的划转、过户、变更等各项手续。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