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政文〔2018〕62号
范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范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范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6月27日
范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
实施方案
2018年我县被确定为全国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和河南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为完成安全生产攻坚任务,强化我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守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通过攻坚工作,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监管力量,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管控;力争到2019年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实现标准化、自动控制化、资源信息共享化,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一体化,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杜绝重特大事故,避免较大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源头管理
1.注重规划先行。严格落实《范县“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范县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发展“十三五”规划》、《范县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等有关要求,有效衔接濮阳市新型化工基地规划,明确细化行业发展方向和区域产业定位,严格执行空间布局规划,优化园区企业布局,预留足够的安全间距和防护间距,不在安全间距范围内批准影响安全的其他建设行为。
2.严格企业准入和退出。制定项目准入具体条件,严格建设项目联审联批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准入;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小化工和落后工艺退出的有关规定,对危险程度高、能耗高、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落后的小型化工企业和不在政府设定的化工园区或因手续问题无法改造提升的企业,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促使其有序退出,逐步调整化工产业结构,提高企业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本质安全。
3.开展一体化化工园区建设。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管理高效、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监管要求一体化、应急保障一体化、园区监控一体化。推进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配合全省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促进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
4.开展区域安全风险评价。每5年开展一次园区安全风险评价,严格落实《范县产业集聚区和濮洲化工工业园区风险评价与安全容量分析报告》有关要求,科学评估新建项目安全风险,防范系统风险。
5.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关闭。摸清全县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制定人口密集区企业关停并转、搬迁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给与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和各乡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
(二)强化队伍建设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构人员配备。推动落实配备具有化工专业背景、化工企业管理经历或接受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县级分管领导。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到2020年底,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人员不低于执法总人数的75%,每1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配备1名具有专业背景的安全监管人员。
加强监管人员能力提升。县级分管领导每年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不少于1次;重点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化工园区相关负责人每年接受危险化学品知识培训不少于1次;积极协调、支持安全监管人员到省、市安全监管部门跟班学习,组织监管人员到外省、市学习先进管理模式和经验,通过挂职学习、委托培训等方式,强化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业务能力,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优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家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专家查隐患”的模式,积极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培养、引进危险化学品专业技术人才,逐步实现安全监管专业化。
(三)强化安全监管
1.深入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落实。进一步理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中共范县县办公室 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范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范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强化责任,按时间节点要求,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打牢安全生产基础,完成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2.扎实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工作,摸清掌握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诊断为红、橙、黄、蓝不同等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实施科学化、精准化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3.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全面治理违规违章问题,督促企业建立完善治理“三违”现象的长效制度。加强对停产、责令停产企业的安全监管,严防企业擅自违法生产。
4.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加强精细化工安全风险管控,加快推动精细化工企业全面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按计划实施,提升精细化工企业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能力,开展精细化工企业原料、工艺专项检查,及时查处违规变更行为。全面排查一般化工企业基本情况,开展一般化工企业专项治理,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转型升级和退城入园工作。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废弃等多环节监管措施,探索建立安监、环保、公安、工商质监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模式,增强执法工作的严肃性、有效性。建全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因拒不落实企业全员生产责任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纳入惩戒范围,并定期公布。
5.实行典型示范引领。充分发挥较大企业和基础较好企业安全引领、示范作用,建立与同行业企业结对帮扶机制,为中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培训提供支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专家作用,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供智力技术支持。
(四)强化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
建设互联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行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机制,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加强4家社会应急救援队建设,提升其技术装备水平和应急队伍素质,提高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能力。适时推进相邻企业联防联控工作,增强企业互救能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推广应急预案简明化、专业化、实战化和应急处置卡“三化一卡”优化工作,提高员工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文件精神,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根据企业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
2.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安监管〔2018〕8号)和《濮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局有关文件推进我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濮安监〔2018〕33号)要求,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18年底前均要达到三级标准化水平。引导鼓励“两重点一重大”均涉及和基础条件好、安全管理水平相对高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积极创建二级标准化,力争2018年底前达到二级标准化水平。积极引导鼓励我县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2018年底前,争取至少1家达到二级标准化。
3.有序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按照《范县危险化学品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安全风险辨识、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等各项工作任务。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着力构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4.严格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规定,规范填写、审批、检测等特种作业行为;适时引入第三方服务管理,推动企业落实高危特殊作业实行事前报告、全程录像和在线监控等制度。
5.持续推进自动化控制改造。进一步加大在役装置设计诊断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推动非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自动化控制改造,新建企业所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达到自动化控制要求。2018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所有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全部达到自动化控制要求。
6.加强对试生产活动的管控。建设项目试生产必须严格落实试车工作规范,科学编制试生产方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检查并签字确认试生产条件,聘请专家对试生产条件进行确认,对试生产过程进行技术指导,适时推进新建项目试生产第三方服务,确保试生产安全。
7.强化化工设备档案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设备台账,科学管理设备档案,制定定期检修、维护制度,定期检验检测安全附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科学核算设备寿命,及时更新老旧设备。
8.严格承包商管理。严格审查承包商有关资质,签订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加强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安全培训,妥善保存承包商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做好全程安全监督。
9.加强变更管理。建立和完善变更管理有关制度,企业在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方面发生的所有变化,都要纳入变更管理。严格变更管理程序,实施变更前、后,企业要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及时建立并完善变更管理档案。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担任。
(二)强力推动落实。县政府将组织召开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攻坚工作。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攻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周密安排,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推动各项攻坚工作开展。坚持源头管理、政府监管与企业管理三条线互为联动、互为补充、齐头并进。通过借鉴兄弟县区的先进经验,加强信息交流,取长补短,加快推进落实。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政府将成立督导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督查、抽查,及时跟踪各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攻坚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单位及时完成各项工作和目标任务。将攻坚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设立攻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奖项,攻坚活动结束后按照任务完成情况,予以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四)注重信息反馈。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每季度要向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报送阶段性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并进行通报,每年召开一次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的攻坚工作专题会议,通报工作目标落实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各单位在推动攻坚工作中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如遇到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切实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1.范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2.范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职责分工
附件1
范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丽玲(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蒋 倩(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孙道光(县政府办副主任、县金融办主任)
王立金(县安监局局长)
郭忠民(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近府(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刘清玉(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 振(县环保局局长)
李效敬(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史燕军(县工信委主任)
王玉杰(县供电局局长)
刘宜红(县卫计委副主任)
刘继灵(县财政局局长)
石卫庆(县督查局局长)
孙同仲(县住建局局长)
吴晓东(县国土局局长)
李新军(县人社局局长)
张 超(县商务局局长)
孙腾存(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李建刚(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管 华(县邮政局局长)
路同达(城关镇党委书记)
张 雁(濮城镇镇长)
曹章立(王楼镇镇长)
姜晓峰(辛庄镇镇长)
何东杰(杨集乡乡长)
张学礼(白衣阁乡乡长)
高彩菊(陈庄镇镇长)
李 涛(龙王庄镇镇长)
陶 强(颜村铺乡乡长)
王 玮(陆集乡乡长)
王海艇(张庄乡乡长)
王 勇(高码头镇镇长)
付占军(范水办筹备组副组长)
安全生产攻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王立金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攻坚工作结束后,此领导小组自行撤消。
附件2
范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职责分工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需要,现将安全生产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县安监局:综合协调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行业的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协调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项目安全准入及审查等工作;指导督促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风险管控、生产过程安全、行业内人员配备、能力提升、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协调各乡镇、相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及消防攻坚工作。重点做好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犯罪、剧毒化学品的购买许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行业特种设备安全攻坚工作。重点做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工作;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和撤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县环保局:负责危险废弃物行业的安全攻坚工作。重点做好危险废弃物打非治违及收集、贮存、处置等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废物处置的风险管控、环保设施过程安全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业安全攻坚工作。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开展好风险管控、运输过程安全等工作;牵头推动化工园区人流物流一体化安全管理等工作。
县卫计委:负责卫生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攻坚工作。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等工作。
县邮政局: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县消防大队:负责危险化学品行业消防安全攻坚工作。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消防方面的“打非治违”、日常监督、火灾扑救和重大灾害事故及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督促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消防过程安全等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攻坚工作。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项目核准、备案,协调处理县域范围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牵头危险化学品项目联合审批工作,指导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协调落实化工园区公共安全配套设施,协调建立化工园区一体化安全管理机制,谋划提升园区安全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
县工信委:负责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攻坚工作。重点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行业规划和布局,牵头组织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搬迁关闭工作。
县财政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工作需要,按照现行财政制度要求,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工作经费;指导各乡镇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县人社局: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为全部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的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领域安全攻坚工作。重点查处成品油流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好商贸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用地许可审批,对非法占用耕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县城管局:负责燃气行业领域安全攻坚工作。重点打击治理燃气领域非法建设活动,加强燃气企业安全管理。
县供电局:负责保障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用电安全,落实有关部门停止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企业电力供应的决定。
县广电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宣传工作。
县督查局:负责对有关部门、乡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和制止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