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政文〔2018〕51号
范县人民政府
关于扩大范县产业集聚区和濮州化工工业园区内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用区域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1号令)、《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10〕29号)等文件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和布局,建在地方人民政府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根据化工行业发展需要,为便于工作开展,结合《范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范县产业集聚区和濮州化工工业园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用区域的通知》(范政文〔2017〕51号)文件要求及县产业集聚区和濮州化工工业园区规划、企业布局等实际情况,现扩大如下区域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用区域:
一、产业集聚区引黄入鲁干渠以西、国道342以南、石油路以东、振兴路以北区域。
拟选址企业:中博石油化工新项目、远东科技丙烷脱氢项目
二、濮州化工工业园区凤凰路以南、诚信路以东、濮南路以北、兴业路以西区域。
拟选址企业:濮阳市绿邦化工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