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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政文〔2018〕12号范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 序号:70265121  索引号:J0001-2018-7026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18-02-06字号:[ 大 中 ]

范政文〔2018〕12号

 

 

范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范水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全面查清当前我县土地利用状况,摸清土地资源底数,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参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濮政〔2017〕5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全面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土地调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措举;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促进“多规合一”,实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的基础支撑;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我县有大量耕地和基本农田分布在黄河滩区,城乡用地结构不合理,土地后备资源匮乏。城乡土地利用粗放,尤其是村庄用地,空心村、一户多宅、超面积使用大量存在,城镇土地中还有不少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以及空闲低效用地存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发生了很大改变,现有的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土地利用管理的需要。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将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规划提供基础支撑。

各乡镇政府、范水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做到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任务。

二、明确调查内容、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 主要内容。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内容为:城镇村及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调查和土地利用潜力调查等;结合生态文明建设,抓好我县黄河滩区等生态用地状况调查;为加快我县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调查城镇低效利用土地、城中村、产业集聚区、空心村等区域范围内用地状况,以及服务土地利用综合改革的有关调查。

(二)主要任务。在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统一标准,利用现有资料和技术手段,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县耕地、园林、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分布和构成等;对耕地、园林、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开展土地利用潜力调查,查清工矿废弃地、村庄空闲地、高标准农田整治及耕地后备资源等开发潜力;重点对城镇低效利用土地、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产业集聚区、空心村等区域范围内用地状况,以及服务土地利用综合改革的用地做详细调查。建立县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时间安排。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分为四个阶段。

准备阶段:2018年1月,全面部署土地调查工作,落实调查经费、组织调查人员队伍、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报批、资料收集、确定技术服务单位以及培训和宣传动员部署等工作。

实施阶段:2018年2月至12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同时开展同期土地变更调查及遥感监测工作。

汇总阶段:2019年1月至3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各乡(镇、办)成果,形成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基础数据;4月至6月,向市土地调查办汇交土地调查成果;11月至12月,根据全市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同期土地变更调查及遥感监测工作。

发布阶段:2020年,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成果经市土地调查办组织验收通过后,根据全省土地调查办对成果发布的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发布我县第三地土地调查成果。

三、加强土地调查组织领导

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乡(镇)、范水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乡(镇、办)和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

为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县财政局和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统计局负责处理;涉及资料收集方面的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提供。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沟通,建立联络员制度。各乡(镇)政府、范水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辖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四、切实保障土地调查经费

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经费由县财政承担,从土地收益等方面列支,要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调查机构要管好用好调查经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五、严格土地调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依规调查。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成果,确保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现势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保、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二)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县政府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并报市土地调查办批准后实施。

(三)充分利用已有相关成果。主要利用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城镇村地籍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等基础资料,以及县城区开发边界、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地形图、数字乡镇和地理国情普查等各类现有成果资料,应用于本辖区的第三次土地调查。

(四)严控调查成果质量。一要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调查队伍的监管和对调查人员的培训,严格落实招标制度,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二要完善质量监管机制,调查质量监管引入第三方统一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和成果质量。三要严格检查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一致。

(五)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第三地全县土地调查工作中,要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注重创新原则,采用新方法、新机制,应用“3S”、“互联网+”、无人机航摄、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提高调查效率,提升成果质量和科技含量。

(六)注重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借助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教育广大调查人员依法开展调查,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范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018年1月25日

 

 

 

 

 

 

 

 

 

 

 

 

附 件

范县人民政府第三次

全县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宋庆军(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李存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晓东(县国土局局长)

成   员:王宪民 (县发改委主任)    

         王丙臣 (县民政局局长)

         刘继灵(县财政局局长)

          赵  振(县环保局局长)

          孙同仲(县住建局局长)

          韩秀成(县水利局局长)

          刘  忠(县农业局局长)

          李新奇(县畜牧局局长)

          路守都(县统计局局长)

          崔  赟(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陈新愚(县林业局局长)

          刘清玉(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荆朝辉(县河务局副局长)

          董建国(县国土局副局长)

          巩密龙(城关镇镇长)

张  雁(濮城镇镇长)

曹章立(王楼镇镇长)

姜晓峰(辛庄镇镇长)

何东杰(杨集乡乡长)

张学礼(白衣阁乡乡长)

高彩菊(陈庄镇镇长)

李  涛(龙王庄镇镇长)

陶  强(颜村铺乡乡长)

王  玮(陆集乡乡长)

王海艇(张庄乡乡长)

王   勇(高码头镇镇长)

付占军(范水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董建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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