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政文〔2017〕174号
范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范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范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20日
范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卫体改发〔2014〕12号)、《关于推进县级公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豫政〔2014〕67号)和《关于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豫医改〔20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
二、功能定位
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是政府向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疑难病转诊、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实施范围及时间
实施范围:范县人民医院、范县中医院、范县第二人民医院、范县第三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
实施时间:2017年12月20日全面启动实施。
四、改革内容
(一)改革管理体制
1.加强组织领导。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
2.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组建由县政府负责同志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工作委员会(简称医管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代表政府行使出资人权利举办县级公立医院,主要负责公立医院发展规划制订、章程拟订与修改、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资产投入、基本建设投资、医疗设备购置、重大业务、财务预决算、院长选聘与薪酬制定、医院运行机制监管、绩效考核等,并履行其他按规定负责的人事管理等方面职责,为公立医院改革发展提供支撑保障。医管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管会决策执行和公立医院日常监管工作,实现政事分开。落实县级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明确县级医院举办主体。县级医院执行医管会的决策,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人事管理权、内部机构设置权、副职推荐权、中层干部聘任权、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包括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在内的收入合理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自主经营管理权,实现管办分开,完善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探索建立现代化公立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
3.优化配置县域医疗资源。针对县域群众主要健康问题,根据人口数量和分布、地理交通等因素,制订并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县政府要办好一所综合医院、一所中医医院,并至少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明确县级公立医院的数量、布局、功能、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开规划执行情况。严禁县级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对超规化建设或自行举债建设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县级医院中医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县级中医医院为龙头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利用我县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简、便、廉的特点和优势,促进中医药进基层、进农村、进社区。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落实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鼓励和引导应用中医药服务的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含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及时扩增。
(二)建立科学补偿机制
1.完善补偿机制。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包括县级人民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其他公益二类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全部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健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财政补助、改革医保支付方式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医院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加大县级财政投入予以补偿,8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20%由财政予以补偿。医院要加强管理和全成本核算,降低运行成本。
2.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和“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降低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药占比下降到30%左右。进一步降低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此项费用下降到20元以下。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价格调整方案经物价部门平衡、审核和同意后执行,医保部门将调整的服务收费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增加患者的实际医药费用负担,因价格调整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赤字的,由县财政予以保障。价格调整要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在实施医保基金总额预付管理时,要充分考虑医院因药品零差率销售造成的收入减少,合理确定基金预付额度。拉开不同职级医师的服务价格差距,调动医务人员提高技术和服务水平的积极性。
3.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围绕“保运转、保发展、促转型”,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对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由县政府根据轻重缓急和承受能力纳入财政预算;对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由财政承担;对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确定的床位数落实投入;对政策性亏损,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按服务成本给予保障。落实对中医的投入倾斜政策。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按照有关规定,逐步化解符合条件的县级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三)完善药品及高值耗材供应保障制度
1.改革药品采购办法。在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中执行“两票制”,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要依托省集中采购平台,开展集中招标采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省级网上集中采购。遏制药品及医用耗材购销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逐步建立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采购衔接机制。县级公立医院要按照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2.保障药品供应。药品配送原则上由中标企业自行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减少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秩序。中标企业要按照合同保证药品、耗材及时配送。严格落实采购付款制度,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付款的,采购机构要向企业支付违约金。县卫计委和县财政局负责监督货款支付情况,严厉查处拖延付款行为。建立医疗单位药品供应质量可追溯体系,对药品采购、配送、使用情况实施全过程监控,确保用药安全。
3.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及配送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不良记录。对采购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恶意压低价格、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进行商业贿赂的,一律记录在案并上报市卫计委。
(四)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1.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总额预付、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医保按病种付费的病种(病组)数不少于100个,按病种付费覆盖出院病例数达40%以上。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保证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要求、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与药品及耗材供应商通过谈判进一步降低药品及高值耗材价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结算并拨付资金。
2.发挥医保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落实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的医保政策细则,不得在国家规定之外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限制中医药服务项目及中医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的临床应用。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医保对医务人员用药、检查等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
3.推动理顺基本医保管理体制。统一经办管理,可试点由医保经办机构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充分发挥医保对药品流通企业、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制约作。
4.提高县域内就诊率。通过医保政策的杠杆调节作用,实现县域内就诊率90%左右。
(五)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1.按照本地确定的区域控费目标,将控费责任分解到各县级公立医院,定期公示医疗费用增长情况。
2.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患者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
(六)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按区域卫生规划确定床位规模和配置标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数。逐步实行县级公立医院员额制备案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员额制备案管理的人员纳入岗位设置基数,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严格编制结构化管理,人员编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其中医护比例为1:2。
2.改革人事制度。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推行全员聘用管理方式,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县级公立医院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卫计、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组织岗位聘用。对新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对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可开辟“绿色”通道,直接考核招聘。结合实际妥善安排未聘人员,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3.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精神,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薪酬制度。加强绩效考核,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落实国家和省、市对医疗卫生行业、基层有关工资倾斜政策和特殊岗位津贴政策。严禁以各种名义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允许公立医院医生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
4.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县政府按照《河南省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对县级公立医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水平等挂钩,并向社会公开。县级公立医院制定以医务人员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等作为重要指标的考核办法,建立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为核心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七)加强医院管理
1.落实院长负责制。完善县级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聘)用制度,强化任期目标管理和考核,建立院长激励、约束和问责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2.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加强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医院财务审计和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施院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
3.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落实各项医疗、护理核心制度,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制度,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对医疗费用和医保目录外药品(检查、耗材)使用实行量化指标控制,促进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减轻群众自负费用负担。鼓励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控制在70%以上。加强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管理,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施治;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强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加强医疗行风建设,畅通医疗投诉渠道,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
(八)提升保障水平
1.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标准化建设。以实施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倍增计划为切入点,加快县中医院综合病房楼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投入使用。县政府将切实履行举办责任,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县级公立医院按照核定的床位规模达到标准化水平。
2.强化人才保障。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落实“369人才工程”各项计划年度工作任务。推进实施县级公立医院人才建设计划,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通过引进培养、在职培训、帮扶支援等途径,利用6年时间,实施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基层骨干医生培训、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计划,到2020年,建立起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服务优良的县级公立医院人才队伍。
3.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规划要求,结合全省数字化医院建设相关规定,加快推进我县县级医药卫生信息资源整合。推进数字化建设,建立以县级医院为依托的县域协同医疗服务中心,实现与各乡镇卫生院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影像、远程教育、双向转诊、临床检验及消毒供应集约化服务;建立以电子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电子计费、成本核算、绩效管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医院诊疗行为,提高对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管理能力。
(九)建立有序就医格局
1.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全面开展分级诊疗。制定并实施慢性病、常见病入出病和双向转诊标准。城镇居民签约率达到30%以上,农村居民签约率达到70%以上。
2.推进县域医疗联合,促进分级诊疗。发挥县级公立医院的龙头和纽带作用,强化政府引导,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完善对口帮扶、签约服务、多点执业、医保调节、资源共享、双向转诊等机制,促进优质资源纵向流动,加快形成有序就医格局,实现群众方便、省钱、放心、舒心就医。
3.县级公立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便利,在县域医疗联合框架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下转患者的病情需要和医嘱备案采购非基本药物,初步实现有序就医。
(十)强化服务监管
1.严格行业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管方向,量化目标管理内容,推行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责任书制度,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建立监管数据月报制度、定期考核制度、讲评制度、公示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
2.强化社会监督。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建立社会监督评价体系。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
3.促进医患和谐。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营造尊医重卫良好氛围。在县级公立医院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方便群众就医。加强医疗纠纷调处,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和“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建立医疗风险共担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成立县公立医院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办合一”。县政府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责任主体,县长担任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强化领导,协调力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对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研解决,确保全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按省政府规定时间启动。
(二)形成工作合力。县发改、卫生计生、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共同推进改革的落实。发改部门要发挥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作用,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服务职责,负责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的测算调整和报批。卫生计生部门要承担具体组织、推动、实施的责任,确保各项医改措施落到实处。编制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的人员编制核定工作。物价部门要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所需政府投入纳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人社部门要指导制定完善人事、分配和绩效考核医保政策制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深入细致地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和思想工作,使广大医务人员增强改革自觉性和参与积极性,成为改革的主力军。广泛宣传和解读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措施、目标,争取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