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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县简介 范县地处河南省东北部、豫鲁两省交界处,南依黄河,北枕金堤,区位优势独特,是衔接融合环渤海经济圈、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前沿阵地。黄河、金堤河横贯县境,沿黄线长达47公里。 西汉初置县,因范水穿城而过得名,迄今已有2200余年历史,是范姓、顾姓、秦姓、姚姓的起源地。古代晋楚“城濮之战”、齐魏“孙庞斗智”、“二十四孝”中的“孝感动天”“子路负米”“芦衣顺母”“恣蚊饱血”等均发生在这里,现有丹朱遗址、闵子骞墓、范武子墓等文化古迹...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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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政文〔2017〕172号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范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

  • 序号:68392615  索引号:J0001-2017-6839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日期:2017-12-26字号:[ 大 中 ]

范政文〔2017〕172号

 

 

范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范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范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19日

 

 

范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范县属于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主体范围,是河南省产粮大县,保护好土壤环境事关粮食安全,事关粮食核心区建设,事关范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成败。为切实加强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工作原则,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豫政〔2017〕13号)、《濮阳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濮政〔2017〕3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以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环境质量不下降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出发点,立足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的保护力度,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防工业源和生活源向农业转移,大力推进高效绿色循环农业发展和产业升级,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创新土壤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构建政府为主导、生产经营者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体系。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摸清农用地相关基础信息,全面防控污染源,基本建立农用地保护体系;结合农用地环境质量划分结果,实行分类管理,有效切断污染来源,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升级,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到2030年,优先保护类耕地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绿色、高效、现代化农业发展模式基本形成,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环境保护体系建立健全。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农用地状况,夯实土壤环境保护基础

1、建设监测网络,加强监测管理

积极参与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以国控、省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为依托,积极参与点位布设工作;以饮用水水源地、果蔬菜产业基地等为重点,做好风险监测点位布设工作,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以范县大米产地为重点,在我县粮食生产集中的区域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石油烃等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制度。加强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耕地基础点位每5年监测1次,掌握全县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关注农产品协同监测点位监测结果,掌握我县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的农产品质量状况;风险点位每年监测1次,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及时预防土壤污染。每年对补充设置监测点位监测1次,掌握我县粮食生产集中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等参与

2、开展农用地摸底排查,建立农用地信息档案

以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为契机,结合我县实际,分部门、分层次开展农用地信息摸底工作。以农用地为重点,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位,核实各乡镇、街道的农用地分布、面积、作物类型、种植结构、集中连片情况,打好农用地分类工作基础。进一步收集完善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灌溉水水源等农业生产信息。在开展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生活源控制等工作时,优先开展农用地周边的相关污染源、排污途径排查。环保部门负责摸清农用地周边污染源信息,农业部门负责种植结构、农艺措施、化肥农药使用等农业生产情况和农业面源污染信息,畜牧部门负责农用地周边畜禽养殖信息,国土部门负责理清农用地分布、面积、集中连片情况、基本农田分布情况等土地空间分布信息,水利部门负责查清灌溉水情况。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牵头,县工信委、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局等参与

3、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明确保护重点

核查详查点位。按照国家和河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总体部署,对国家和省下达的农用地详查点位进行现场核查,对需要调整的点位提出调整意见。结合调整结果,确定我县详查点位情况,积极做好当地人员访谈,确保采样工作顺利进行。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等参与

积极配合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按照濮阳市安排部署,农业部门应积极配合河南省、濮阳市农业部门,学习试点区域工作经验,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结合范县前期开展的农用地摸底信息档案,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综合考虑农产品超标情况、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农用地集中连片程度等,以耕地为重点,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完成全县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畜牧局等参与

4、积极探索土壤污染源解析

在土壤详查、相关部门资料调查与收集的基础上,针对农用地,尤其是优先保护类耕地,客观评价其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解析土壤污染来源、污染范围、污染特点、污染程度及污染物种类,在省、市相关部门技术指导下,探索分析土壤中污染物种类、来源和分布,查明土壤环境中主要污染物组分的类型、分布范围及污染程度。明确全县土壤污染情况的主要问题与成因,从而精准找出问题症结所在,针对性地、多方面、多角度提出保护措施,科学指导土壤环境保护实践工作的开展。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农业局、国土局、水利局、工信委、林业局、畜牧局等参与

(二)土壤污染源控制

1、加强工业企业污染监管

(1)防控工业源污染排放

自2018年起,排查农用地周边工业污染源。对农用地周边3 km范围内现有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相关行业企业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针对优先保护类耕地,以石油开采、化工、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建立专项防控企业名单。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国土局、工信委等参与

加大对专项防控企业的日常监察、监管力度,督促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强污染防治,提升清洁生产水平,确保废水、废气排放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防止对周边农用地土壤造成污染。名单内企业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实施方案,针对企业生产特点及污染物情况,明确需采取的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国土局、工信委等参与

结合我县重点行业企业情况,以石油开采集中区域为重点,加强石油开采、油气运输等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土壤污染监管。严格按照濮阳市制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方案,实行石油企业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督促石油开采企业在石油等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实行全过程管理,采取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措施,采用先进的技术,减少对土壤的直接危害;石油开采中的钻井、采油、作业、集输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改进生产工艺,采用先进的生产装置,实行清洁生产,保证废水、废渣、废泥不落地;加强油气储存装置管理,做好应急预案,将重特大安全事故对土壤生态安全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联合石油开采企业,加强采油区、输油管道的日常巡查,严厉打击偷盗、非法储存石油产品行为。加强采油区、输油管道周边环境监测,严防跑、冒、滴、漏造成土壤环境污染。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及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工信委、安监局、农业局、公安局等参与

严控新增工业污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环保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农业局、国土局、工信委等参与

(2)防控各类废弃物污染转移

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污染物违法排放、倾倒行为。2017年起,开展向耕地及农田沟渠中排放有毒有害工业、生活废水和未经处理的养殖小区畜禽粪便,占用耕地倾倒、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料及废渣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检查。及时采取措施,安全稳妥转移污染物,防止进一步污染农用地。严格追究排污、倾倒者责任,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污染防控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城管局、农业局、国土局、畜牧局、工信委等参与

加大危险废物、工业固废、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监督管理。一是源头严管,严控转运去向,从源头切断非法倾倒、堆放行为。二是过程严控,环保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对过境的危险废物、工业固废、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进行重点监管,严防其违法倾倒。三是区域严防,通过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设立宣传警示标识,依法合理设置路障等措施,预防非法倾倒、堆放行为。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城管局、农业局、国土局、工信委、交通局、公安局等参与

2、积极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1)合理使用化肥

引导农民使用有机肥料,防止耕地退化。鼓励农民减少化肥使用量,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施用有机肥等措施,提升耕地地力,减少化肥使用量。积极主动引导企业按需生产供应配方肥;扶持建立完善一批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统测统配统供统施的“四统一”服务,帮助农民施肥到田,切实做到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落地。大力推广化肥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技术,着力改进粗放的施肥方式方法。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牵头,县供销社、财政局、工商质监局等参与

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在土壤测试、田间试验结果等基础上,不断完善粮食作物科学施肥技术体系,逐步建立经济园艺作物科学施肥技术体系。进一步完善县域测土配方施肥专家咨询系统的建设,同时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应用12316农业信息服务模式,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工作,采用农民听得懂的语音、看得懂的信息、收得到的方式,及时指导农民选肥、用肥。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有机肥养分还田率达到60%。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牵头,县供销社、工商质监局等参与

(2)降低农药使用

强化农药安全使用宣传,通过举办培训班、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进行知识普及等方式,加强病虫害防控技术、科学用药等知识的宣传,引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牵头,县财政局、环保局、供销社、工商质监局等参与

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农药使用者的监管,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农药生产企业需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并建立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农药经营单位需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建立采购台账;完善“监管部门+农资企业+农户”的农资监管信息化平台,推行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名购买农药制度。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药剂量或改变使用方法;加大农药减量计划实施力度,对实施农药减量计划、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农药使用者,给予鼓励和扶持。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供销社、工商质监局等参与

(3)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定期调查工作。在己开展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调查基础上,建立定期调查制度,建立农药使用台账制度。每年开展1次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状况调查工作,摸清回收处理状况及非正规堆放点位置信息。按照濮阳市要求,逐步健全贮运和回收网络,创新回收机制,扶持回收网点建设。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牵头,县财政局、环保局、供销社、工商质监局等参与

(4)严控地膜使用质量,完善农膜回收利用制度

推进地膜覆盖减量化,产品标准化。积极推进地膜覆盖技术合理应用,减少地膜用量。全面落实使用标准地膜,推广应用0.01 mm以上的加厚地膜,对购置加厚地膜的农民和合作社实行价格优惠,禁止生产和使用非标准地膜。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牵头,县财政局、环保局、供销社、工商质监局等参与

完善农膜回收机制。大力推广新型高效地膜回收机具作业,加大地膜回收机具补贴力度,推广一批仿地表形性好、适用性强、作业效率高的废旧地膜回收机具。按照濮阳市要求,积极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处理试点,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供销社、工商质监局等参与

(5)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对农用地周边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散户进行专项排查,摸清畜禽污染物的产生量、畜禽粪污处理处置、环保设施等基本情况。

责任单位:县畜牧局牵头,县农业局、环保局等参与

根据排查结果,建立畜禽污染重点监管名录,对不符合标准的养殖场依法进行关闭、搬迁工作。依法限制饲料中铜、锌、铅、砷等重金属含量,依法规范抗生素等药品使用,指导养殖户科学使用兽药、饲料,防止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对土壤造成污染。加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养殖场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其配套建设粪污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严控畜禽污染排放转移。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严控畜禽粪污直接进入农用地,针对进入农用地的沼肥、农家肥等进行抽样检测,超出相关标准的,严禁在农用地中使用。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畜牧局、农业局等参与

3、加强生活污染源管控

规范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以创建省级生态县、生态乡镇为出发点,规范乡镇、村庄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按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有关要求,对其进行排查,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单,摸清数量、分布及其对周边农用地土壤环境的影响。根据排查结果,对距离农田较近且环境风险较高的垃圾堆放点,制定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方案。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牵头,县发改委、环保局、工信委、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定期对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加强对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加大对污泥去向检查力度,规范污泥处置活动。严控污水污泥直接进入农用地。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牵头,县环保局、工信委、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三)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明确保护重点

积极配合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按照濮阳市安排部署,农业部门应积极配合河南省、濮阳市农业部门,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结合范县实际,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综合考虑农产品超标情况、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农用地集中连片程度等,以耕地为重点,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完成全县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畜牧局等参与

2、推动基本农田划定,严守耕地面积不下降

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牵头,县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等参与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数量不到位、补充耕地质量不到位的问题,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牵头,县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等参与

3、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实施绿色发展新模式

树立以绿色发展的农业生产经营理念,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由资源消耗型的粗放农业生产向精细、绿色、低碳、循环的现代化农业发展,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科学合理安排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限制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风险高的产业规模。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农业生产经营者都应加快农业发展理念转变,通过邀请专家授课、宣传下乡等活动,加强宣传教育,树立绿色发展新观念、新思路。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畜牧局、林业局等参与

4、推动农业产业升级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通过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和推广。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加强合作,推进代耕代种、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的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业主,按照集中连片流转面积、种植结构调整、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签订订单情况,分等级进行现金奖励。对已形成规模经营流转的土地,优先安排土地整理、农田水利灌溉、农业综合开发等高标准粮田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委、畜牧局、林业局、国土局等参与

积极组织农业部门、农业生产经营者代表参观学习先进生态农业经营运作模式,根据我县特色农业情况,以范县大米为重点,整合现有农业品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加强合作,打造区域性绿色农业品牌。开展“一县一品”创建、“三品一标”农产品基地建设、申报国家级质量安全示范区等工作,积极推进全县特色高效农业发展,以提高农产品质量为动力推动农业生产经营者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牵头,县畜牧局、林业局、财政局等参与

5、配套林网,恢复农业生态系统

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生物多样性规律,合理确定农用地种养规模,建设完善防护林网、灌溉渠系等田间基础设施,恢复田间生物群落和生态链,实现农田土壤生态循环和稳定。以现有路沟渠港绿化为重点,对所有荒路荒沟荒港进行全部绿化,扩大绿化宽度,提高绿化层次。同时,整合相关项目资金,统一规划,建设高标准的农田防护林体系。到2020年,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濮阳市要求。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牵头,县农业局、财政局、国土局等参与

6、强化宜耕后备土地资源保护

加强我县未利用地的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强化我县区域内滩涂、裸地等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禁止向宜耕后备区域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县政府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农产品种植结构,不满足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7、加强灌溉水管理,推进节水农业

开展灌溉水调查工作。以优先保护类耕地为重点,摸清全县农用地灌溉水情况,掌握灌溉水来源、水源灌溉区域、污水灌溉情况等信息。按照灌溉周期,每年对灌溉水水源进行水质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建立灌溉水水源名录,并严格按照农用地灌溉水质标准,实行不符合标准水源的退出、替换制度。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局等参与

推行节水农业。突出农艺节水和工程节水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及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等农业节水技术,健全基层节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天然降水,积极有序发展雨养农业。严控大水漫灌等粗放灌溉方式,减少地表径流对耕地土壤的污染。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牵头,县水利局、环保局、林业局、国土局等参与

(四)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夯实土壤环境保护基础

(1)加强监测能力建设

加强监测能力建设。结合我县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作,重点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能力。通过配备重金属快速检测仪、农药残毒快速检测仪等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监管执法设备,改善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条件;加强监测队伍建设,整合农业、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人员、仪器等资源,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小组,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监测人员培训,提高人员农用地土壤采样、快速检测分析、执法检测等监测执法能力。鼓励有资质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有序、合法、合规参与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发改委、财政局等参与

(2)建立农用地信息档案

建立摸底信息共享。结合前期摸底情况,建立信息共享共通机制,做好分析研判,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前期参考。以土壤污染防治协调机制为依托,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实现信息共享。根据各部门分工,协调合作,建立农用地信息档案,摸排信息档案作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分的重要参考,并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分结果,进一步完善。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局、工信委等参与

建立全县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信息应包括统一编号、基本情况(面积、权属)、外源防控情况、农业面源防控情况、灌溉水情况、各方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每3年对档案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局、工信委等参与

2、强化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1)细化保护任务

根据全县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分部门、分层级落实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县、乡镇(街道)、片区3级管理层次,落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任务划分,明确各方目标,加大土壤环境质量保护力度。县级层面负责统筹管理全县各乡镇(街道)、环保、农业、国土等部门工作;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的各项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积极联系相关部门,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根据耕地的产权、归属、生产经营、种植结构、灌溉水源、外部污染源等情况,按照片区内基本情况一致的原则,将辖区范围内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分为若干责任片区,以村干部或生产经营者为责任人,实施片区管理。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工信委、畜牧局等参与

(2)建立网格化管理

以县、乡镇(街道)、片区3级管理网络为依托,以片区为基本单位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环保部门根据片区划分,集中整治外部污染源,切断污染途径,防止外部污染源污染农用地土壤环境;农业部门根据片区划分,加强农业面源防治,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国土部门负责土地空间管理,优先将优先保护类耕地划定为基本农田,严防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经营社为试点,探索以生产经营者为负责人的“田长制”。生产经营者全面负责优先保护类农用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关注农田周边污染,及时向环保部门举报排污、倾倒行为;在农业部门指导下,积极参与农业面源防治工作,落实农业绿色发展和提质升级。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统筹各项补贴,优先向农业面源防控积极,耕地环境质量良好的地块倾斜。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工信委、畜牧局、林业局等参与

(3)建立耕地质量定期研判响应制度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评估制度。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每年研判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农用地周边污染风险,解析变化趋势及原因,并及时查清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诱因、来源、责任方。以分析研判和调查结果为依据,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开展专项防治工作,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局、工信委等参与

四、保障措施与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建立全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并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中,县政府定期召集各相关单位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县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土壤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每年12月底前县环保局要将上一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国土局、城管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粮食局、供销社、工商质监局等参与

(二)宣传教育

实施农业绿色发展全民行动,倡导节约、低碳的绿色生活方式,积极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采用绿色清洁的农业生产方式。结合我县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普及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引导公众参与保护土壤环境。加强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及时总结经验和技术模式,通过召开现场会、制作宣传品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土壤环境保护的社会效益。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牵头,县委宣传部、文广新局、教育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粮食局等参与

(三)技术支持

1、支持绿色农业生产技术、农业投入品等科研工作

支持在我县开展有机肥使用、农药绿色防控等研究,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推进产学研结合,加速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成果转化。通过做好投入品控减总量和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耕地地力持续提高,保证粮食数量和质量安全,以较少的农业资源消耗,在改善环境的同时,获得较高的农业生产效益。

责任单位:县工信委牵头,县财政局、教育局、环保局、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2、大力推行适用技术

积极引进农业投入品减量高效利用、有害生物绿色防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先进技术,加快成熟适用绿色技术、绿色品种的示范、推广和应用。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牵头,县财政局、林业局等参与

3、健全农业人才培养

把节约利用农业资源、保护产地环境、提升生态服务功能等内容纳入农业人才培养范畴,培养一批具有绿色发展理念、掌握绿色生产技术技能的农业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其率先开展绿色生产。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牵头,县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畜牧局、林业局等参与

(四)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投入

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加快制定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激励政策。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乡镇予以适当奖励。支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申请国家试点项目。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县农业局、环保局、发改委、国土局、水利局、工信委等参与

2、完善农业生态补贴制度

建立与耕地地力提升和责任落实相挂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机制。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积极推进中央和地方各级涉农资金整合,综合考虑耕地保护面积、耕地质量状况、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和粮食商品率,以及耕地保护任务量等因素,统筹安排资金,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鼓励地方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奖补资金发放要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挂钩,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等。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县农业局、环保局、发改委、国土局、水利局、工信委等参与

3、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有效利用绿色金融激励机制,探索绿色金融服务农业绿色发展的有效方式,加大绿色信贷及专业化担保支持力度,创新绿色生态农业保险产品。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在农业绿色发展领域的推广应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资源节约、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动物疫病净化和生态保护等领域。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国土局、金融办等参与

(五)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1、明确监管执法重点

以优先保护类耕地为重点,重点监管周边工业企业,严防非法倾倒、堆放,切断污染物进入途径,严控农药、化肥使用。统筹考虑水、肥、药等生产要素使用和畜禽粪便、秸秆、农田残膜等农业废弃物产排状况,综合运用行政、市场、技术、法律等手段,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实行严格保护。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委、公安局、国土局、城管局、农业局、安监局等参与

2、加大执法力度

充分利用监管网格,明确责任,增加督查频次。提高执法水平,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环境保护各项执法工作。提升应急处理处置能力。完善执法衔接,建立共享机制,巩固和提升执法效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委、公安局、国土局、城管局、农业局、安监局等参与

(六)组织实施

1、加强目标考核

将土壤环境保护纳入土壤污染防治评估制度中,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主要考核内容。根据省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审计局、农业局等参与

2、严格责任追究

对年度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年度考核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整改仍不到位的,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对在评估考核中瞒报、谎报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人员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等;对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土壤污染问题的,要依纪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依法依纪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监察局、审计局、环保局、农业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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