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政文〔2017〕140号
范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范县新星化工有限公司实施关闭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范县新星化工有限公司规模小、设备简陋、污染重、无环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河南省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范县新星化工有限公司依法实施关闭。各有关乡镇、县环保、工商、公安、电业、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相互配合,切实将该企业按要求关闭到位。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