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政文〔2017〕74号
范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范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范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29日
范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构建我县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体系,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坚持及时响应、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豫政办 〔2017〕39号)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地方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包括政府债务风险事件及或有债务风险事件。
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
1.政府债务风险事件
(1)一般债务风险事件:指政府通过发行一般债券等方式筹集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应由政府在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资金偿还的债务,到期后无法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
(2)专项债务风险事件:指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等方式筹集专项建设资金,应由政府在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资金偿还的债务,到期后无法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
(3)存量债务风险事件:指《预算法》修订前政府以地方政府债券、银行贷款、BT融资、拖欠款项、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等方式举借的存量政府债务,在使用置换债券完成债务置换之前,到期后无法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
2.或有债务风险事件
(1)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风险事件:指由企事业单位举借、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担保形成的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当举债单位无法偿还债务时,政府需要依法履行担保责任或相应民事责任却无力承担。
(2)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企事业单位在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规定范围内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地方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为维护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
(3)PPP合作风险事件: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过程中,项目合同中明确由政府承担的风险责任,包括由政府承担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最低需求风险、因政府方原因导致项目合同终止以及不可抗力等突发情况而产生的财政或有支出责任。
3.其他债务风险事件
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规定应由政府承担的其他债务偿还责任却无力承担。
(四)工作原则
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权责一致、上下联动,及时预警、妥善处置、维护稳定的原则。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体系
1.县人民政府负责并领导本县行政区域内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县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第一责任人。
2.发生严重债务风险时,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3.县财政局是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牵头管理部门。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是本单位政府债务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县审计局、发改委、人民银行范县支行等部门是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部门。
(二)工作职责
1.县人民政府:在上级财政部门下达限额范围内规范举借新增政府债务,按期足额偿还到期债务本息。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债务风险情况。对我县债务风险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2.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和组织我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启动实施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贯彻领导小组指示和部署,提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总体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办理领导小组文电,起草相关简报,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部门职责
(1)县财政局:指导和监督我县各部门在限额内规范举借新增政府债务,监控或有债务变动状况。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债务风险情况,研究提出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2)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配合县财政局将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偿债资金分类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制定或有债务年度还款计划,报县财政局备案。定期梳理本单位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存在逾期债务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出现债务偿还风险时,应及时向县财政局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方案,同时负责本单位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落实政府性债务偿还化解责任。
(3)县政府金融办: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监控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配合县财政局做好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4)县委宣传部:根据县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安排,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5)县发改委:负责评估本地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理工作。
(6)县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7)人民银行范县支行:负责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三、风险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警监测
县财政局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评估的风险情况和预警结果,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此外,县财政局还应当将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纳入监测范围,防范财政风险。做到定期排查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预警通报
县财政局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债务预警监测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政府债务预警级别,同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发改、审计等相关部门,形成多部门监管联动效应。
(三)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通报列入债务高风险的单位,要采取措施化解存量债务,降低债务风险,并将债务按明细项目逐项向县财政局报备。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县财政局应定期梳理到期政府债务(包括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结合债务风险预警情况,预计到期政府债务无法按期足额偿还的,除突发情况外,应提前2个月以上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债务违约风险信息,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2.有关部门应定期了解或有债务到期情况,预计或有债务无法按期足额偿还的,除突发情况外,应提前1个月以上向本级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报告或有债务违约信息。县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研究后,对确实需要承担的政府偿债责任,应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3.县人民政府根据县财政局报告的债务风险信息确认确实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向上级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抄送上级财政部门。若发生严重债务风险的,可以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抄送省财政厅。
4.报告内容包括:预计发生违约的地方政府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限、本息、原定偿还计划、来源安排,债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效果,计划采取的化解风险措施等。
5.报告方式:报告一般采取书面报告形式。紧急情况下也可采取先电话报告、后报送书面报告的方式。
(二)债务风险事件级别
根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将债务风险事件分为Ⅰ级、Ⅱ级、Ⅲ级3个等级。
1.Ⅰ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应偿还本金5%以上,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5%以上;
(2)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
(3)县人民政府需要认定为Ⅰ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2.Ⅱ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应偿还1%以上(未达到5%),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1%以上(未达到5%);
(2)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较大群体性事件;
(3)县人民政府需要认定为Ⅱ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3.Ⅲ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政府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实质性违约,或因兑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
(2)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
(3)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群体性事件;
(4)县人民政府需要认定为Ⅲ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三)债务风险分级应急响应
1.Ⅲ级债务风险响应
(1)制订Ⅲ级债务风险处置方案,排查违约债务情况和责任单位,通过动用偿债准备金、压缩一般性支出、处置可变现资产、调整投资计划等方式筹集还款资金偿还债务,或通过债务重组缓解偿债压力,立足自身化解初级债务风险。
(2)发生Ⅲ级债务风险时我县偿还省人民政府代发的到期地方政府债券(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有困难的,可向省财政厅申请先行代垫偿还,再通过年终结算扣回。
2.Ⅱ级债务风险响应
除采取Ⅲ级风险应对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
县人民政府统筹本级财力仍无法解决到期债务偿债缺口、且影响政府正常运转或经济社会稳定的,应向上级政府申请救助,包括说明债务风险情况、本级政府应急方案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需上级政府帮助解决的事项等。
3.Ⅰ级债务风险响应
除采取Ⅱ级、Ⅲ级风险应对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
(1)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2)对到期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区分轻重缓急,分类提出可行的消化措施。
(3)县人民政府与省财政厅建立债务风险处置信息报告机制,如有重大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4)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压减地方建设项目支出,统筹财力优先偿还到期债务。
(5)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
(四)信息发布
坚持及时、客观、真实、全面的原则,按照信息公开管理规定,发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有关信息,减少公众不必要的恐慌和社会舆情的负面影响。
(五)应急终止
政府性债务风险得到缓解、控制,经县财政局评估风险等级下降直至解除,经上级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终止相应的应急措施。
五、后期处置
(一)责任追究
1.违法违规责任范围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的行为:
本级政府超过上级政府批准的限额举借债务;
政府和部门、单位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方式举借债务;
举借债务没有明确的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政府和部门违反法律规定,为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债务资金用于经常性支出;
增加举借债务未列入调整预算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未按规定对举借债务的情况和事项作出说明并在本级人大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2)违反国发〔2014〕43号文关于债务举借和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
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政府债务;
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债务;
公益二、三类事业单位未经政府批准举借债务;
挪用债务资金或改变债务资金既定用途;
违规干预金融机构正常活动或强制金融机构提供政府性融资;
恶意逃废债务;
债务风险发生后,隐瞒、迟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有关情况;
其他有关违规行为。
2.追究机制响应
发生严重债务风险的部门和单位,县人民政府在风险解除后立即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和追究法律责任。
3.责任追究程序
(1)发生严重债务风险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风险责任调查,分析查找风险产生的原因、过程、危害和责任。
(2)县财政局会同审计等监管部门以及有关债务单位开展责任调查,对照法律和法规规定,对债务风险责任进行定性分析,形成债务风险责任调查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3)县人民政府将债务风险责任调查报告报送上级政府。
(4)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对按照行政问责规定应予以行政处分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给予处分;对涉嫌犯罪行为的相关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二)评估分析
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和县财政局对风险发生原因、应急响应过程、应急措施的效果,以及对今后债务管理的持续影响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启动应急响应时,有关部门应保持应急指挥联络畅通,指定联络员,提供单位地址、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多种联系方式。
(二)人力保障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相关人员政策理论、日常管理、风险监测、应急处置等业务能力。启动应急响应的各有关部门应安排人员负责落实有关工作。
(三)资源保障
发生政府性债务风险时,要统筹财政资金、政府资产、政府债权等可偿债资源,为偿还到期债务提供必要保障。
(四)安全保障
应急处置过程中,对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要提前防范、及时控制、妥善处理;遵守保密规定,对不宜公开的信息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和更新
县财政局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和实际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更新完善。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