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切实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根据《濮阳市卫生局等四部门转发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五委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濮卫〔2014〕2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范县人民医院、范县中医院
二、考核原则
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可操作原则;坚持公益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原则;坚持多方参与,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原则;坚持奖励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三、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内容与《河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紧密结合、互相衔接,包括公益性质、费用控制、服务质量与效率、医院管理、满意度评价等五个方面30项指标,具体见《范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基本指标及分值》。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主体
县政府组织县发改委、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及相关专家成立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组,对两家县级公立医院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法
依据《范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基本指标及分值表》,通过查阅文件资料、查看医保和新农合平台、现场检查、问卷调查、负责人述职、员工和群众访谈等多种形式对县级公立医院进行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并及时汇总上报。
五、考核评价
(一)考核分值计算
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分值实行百分制,各项指标实际得分之和为考核成绩。
(二)考核评价
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次:90分以上(含本数,下同)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年度内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1.未实行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零差率销售的;
2.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医院伪造病历或为冒名顶替住院者提供方便骗取医保基金数额较大的。
(三)考核结果运用
县政府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医保基金支付和确定工资水平的重要依据,县财政、医保(新农合)部门要制定具体的考核结果运用办法,建立奖惩激励机制,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细化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增强考核操作性,提高考核质量。
(二)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要完善医院内部绩效考核,把医务人员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等作为重要指标,制订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为核心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等收入挂钩。
(三)各有关单位要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