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一季度,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40天,PM10累积浓度为138微克/立方米,PM2.5累积浓度93微克/立方米,与年度目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190天(平均每个季度不低于48天)、全年PM10浓度115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76微克/立方米的市定目标仍有较大差距。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圆满完成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有效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工作重点
(一)高度关注空气质量变化情况
及时掌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分析研判PM10等污染因子浓度变化趋势,分析判定影响本地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有针对性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加强辖区大气污染源的治理和监管
一是加强燃煤锅炉及水泥粉磨站粉尘治理。对辖区内的燃煤锅炉进行排查治理,2016年7月1日起,要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实现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治理。6月底前,完成1个水泥粉磨站,即濮阳宏宇建材有限公司粉尘提标改造(由龙王庄镇政府负责);10月底前,完成4台燃煤锅炉治理,其中包括拆除燃煤锅炉3台,即范县中天泡沫有限公司2.19蒸吨锅炉1台(由颜村铺乡政府负责)、河南省贝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20蒸吨锅炉1台及河南丰利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5蒸吨锅炉1台(此两项由城关镇政府负责);更换清洁能源1台,即濮阳市光明密度板制品有限公司6蒸吨锅炉1台(由王楼镇政府负责)。年底前,完成城乡小型洗浴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彻底取缔“五小企业”。
二是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及煤炭质量管理。年底前,要完成市定煤炭减量目标;划定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其面积达到县城建成区面积的80%;制定产业集聚区热源调整方案,大力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建设进度,加快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加大燃煤散烧管控力度,增加抽查频次,对使用高硫煤超标排放的,予以从严处罚。
三是继续推进油气回收治理。10月底前,完成全县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验收工作,并达标运行。
四是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10月底前,规模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严格控制露天烧烤。
(三)全面开展扬尘污染控制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豫政明电〔2016〕57号)、《河南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豫环〔2016〕40号)要求,严格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扬尘监管,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实施精细化管理;强化煤堆、土堆、沙堆、料堆、拆迁垃圾的监督管理,采取各项防风抑尘措施;开展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加强城市垃圾、渣土等运输和处置管理,严格实行密闭运输,严控沿途抛洒;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化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
(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密切关注污染形势,提前做好空气重污染应对准备,当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减排、限产、停工等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空气重污染的影响和危害。
二、明确责任分工
县发改委:负责将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控制在80%以下、非石化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6%以上的目标。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依据市政府下达我县能源(煤炭)消费控制任务,将煤炭减量目标分解到各乡镇。实现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目标。对销售使用油品情况和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县工信委:制定我县2016年度产业结构调整和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淘汰落后和化解产能目标任务,推进工业企业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县公安局: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黄标车、老旧车淘汰任务。建立城区周边道路巡查制度,严格城区渣土车运营管理,整治运输车辆物料抛洒和扬撒问题。做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
县财政局:制定我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县环保局:实现禁燃区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完成2台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2台10吨/时以上锅炉拆除。全面完成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督促完成宏宇建材水泥粉磨站粉尘提标改造和无组织排放治理。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督促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黄标车、老旧车淘汰任务。完成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检测。修订《范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合督导检查。对“散、小、乱、差”企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高污染禁燃区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销售使用油品情况和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县住建局:建筑施工工地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加强施工扬尘监管,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县城管局:完成规模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治理。实现全县快速路、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目标。对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严格县城区渣土车运营管理,建立城市周边道路巡查制度,整治运输车辆物料抛洒和扬撒问题。制定渣土车运营管理办法。对建筑施工及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制定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规定,明确禁燃区域和时段。严格控制露天烧烤,督查烧烤、餐饮业主油烟净化设施维护保养,严查擅自停运油烟净化设施和超标排放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完成高速公路和县乡干道扬尘综合治理任务。制定运输扬尘管理办法。对销售使用油品情况和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高速公路施工、国省干线公路扬尘防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县公路局:完成国省干道扬尘综合治理任务。对国省干线公路扬尘防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县农业局:实现全县2016年秸秆禁烧火点数量同比下降、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5%以上的目标。建立乡镇、村二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
县商务局:对销售使用油品情况和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县工商质监局:对销售使用油品情况和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流通领域的燃煤质量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各乡镇:加强对小型燃煤锅炉的排查治理。加强对乡镇驻地和主要乡村道路扬尘综合治理,每天开展清扫和洒水降尘。严格控制乡镇驻地露天烧烤,加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治理。加强农村住房等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监管和治理。加强秸秆禁烧和垃圾禁烧工作。
三、严格督查考核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濮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要求实施年度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督促整改。建立健全县、乡两级督导机制,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和县环保局联合督导,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导致未能切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