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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县简介 范县地处河南省东北部、豫鲁两省交界处,南依黄河,北枕金堤,区位优势独特,是衔接融合环渤海经济圈、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前沿阵地。黄河、金堤河横贯县境,沿黄线长达47公里。 西汉初置县,因范水穿城而过得名,迄今已有2200余年历史,是范姓、顾姓、秦姓、姚姓的起源地。古代晋楚“城濮之战”、齐魏“孙庞斗智”、“二十四孝”中的“孝感动天”“子路负米”“芦衣顺母”“恣蚊饱血”等均发生在这里,现有丹朱遗址、闵子骞墓、范武子墓等文化古迹...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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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范县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序号:51752017  索引号:J0001-2016-5175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日期:2016-04-11字号:[ 大 中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促进我县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证适龄儿童能享受基本均衡的教育,更好的落实义务教育的普及性、平等性、基础性与发展性。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和《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教督导〔2012〕19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迎接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科学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以“区域均衡、城乡共进、分类指导、积极推进”为原则,以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成功创建国家义务教学发展基本均衡县。

二、工作目标

巩固提高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水平,力争2016年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督导评估验收,实现区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全面促进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的均等配置,形成校长、教师流动的长效机制;基本杜绝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实现生源均衡配置;加大学校管理力度,使每所学校达到管理规范化;解决好县城区务工子女入学问题,做好留守儿童受教育工作。2017年,高标准巩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成果,实现区域义务教育高位均衡优质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加大教育投入。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年提高教育支出所占县级财政支出比重,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一个提高”(县财政对教育投入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人均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逐年增长,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逐年提高)。落实教育费附加征收政策,分别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和2%征收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财政超收、城市建设配套费等政府性收入按一定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全县新增教育经费的70%用于农村教育,重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础建设、设备配置、教师培训和功能室建设。

(二)改善办学条件。根据《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文件要求,优化学校布局结构,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切实缩小城乡、校际学校办学条件差距,努力建成一批现代化学校,基本消除城镇中小学”大班额”现象,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达标率100%。

(三)提高义务教育入学率。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积极推进中小学教育民生计划,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户,居民子女就学纳入教育发展规划、财政保障体系。建立以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确保全县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入学率、小学初中巩固率、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均达到100%。

(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配备合理,师生比达到河南省编制标准。建立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建立和完善教师教育培训机构,充分发挥教师进修学校的职能作用,按规定落实培训经费,对全县教师进行培训,确保域内城乡学校干部教师交流面达到15%以上,区域内师资水平基本均衡。

(五)深化新课程改革。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河南省规定标准。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学校和重点班,有效遏制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以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为契机,完善学校内部管理机制,推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六)完善档案资料。按照《范县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职责分解》(见附件)确定的工作任务,高标准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上报资料”和“存档资料”数据准确、内容详实、齐全规范。

四、工作步骤及时限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底前)

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印发实施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出台相关文件,召开动员大会。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国家级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典型做法,营造浓厚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1日—4月15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照评估标准和实施细则,认真自查,针对自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

(三)迎接市政府督导评估检查(4月16日—4月30日)

完善相关资料及硬件设施,迎接市督导评估组对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全面复核。

(四)迎接省政府评估验收(5月1日—6月30日)

5月10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检查要求,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档案资料准备工作。5月15日前,整理完善迎检档案资料、报表,完成专题片、展板、资料汇编、论文集制作,营造迎检氛围,培训迎检人员。

(五)查漏补缺,整改问题(7月1日—9月30日)

认真梳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研究解决办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整改工作。

(六)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和认定(10月1日—11月30日)

对已准备好的资料进行再完备、再补充,做好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和认定工作。

(七)总结工作,制订下步计划(12月底前)

根据国家、省、市督导检查后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研究制定整改意见和措施,向省、市教育督导团提交整改报告。召开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总结大会,总结成绩,表彰先进,查找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五、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范县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日常工作。

附件1

范县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丽玲(县长)

副组长:杜晓玲(副县长)

成  员:吴春生(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黄守月(县教育局局长)

魏敬民(县发改委主任)

李伟贤(县住建局局长)

张继民(县审计局局长)

兑继训(县司法局局长)

王继强(县财政局局长)

刘  波(县卫计委主任)

桑红昕(县公安局局长)

王金明(县编办主任)

孙道军(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局长)

李新军(县人社局局长)

石卫华(县地税局局长)

吴晓东(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新景(县民政局局长)

李效敬(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董永霞(县文广新局局长)

周 慧(团县委书记)

张占玺(县残联理事长)

闫春华(县妇联主任)

李志涛(县电信公司经理)

高自刚(城关镇镇长)

刘灿营(濮城镇镇长)

宋士宁(王楼镇镇长)

姜晓峰(辛庄镇镇长)

巩密龙(杨集乡乡长)

张学礼(白衣阁乡乡长)

马全军(陈庄镇镇长)

吕玉秋(龙王庄镇镇长)

张善友(颜村铺乡乡长)

李  涛(陆集乡乡长)

吴修成(张庄乡乡长)

王丙臣(高码头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黄守月(兼)。

附件2

范县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工作职责分解

 

一、组织机构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和检查,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制订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和创建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的宣传及专题资料的制作;加强与市政府教育督导评估机构的协调,及时贯彻落实上级督导评估精神;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的专项督查及迎评工作指导;完成县政府和县领导小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乡镇政府职责

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创建工作的领导,要将创建工作涉及的各方面内容进行责任目标分解,落实目标责任;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努力改善辖区内学校的办学设施和条件;要把学校建设列入乡镇建设规划,并按规定协调解决好教育用地,为教育发展营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制发县政府教育相关文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落实情况,印发县政府定期研究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大问题的会议纪要,做好县政府年度相关工作计划、报告及社会评价等工作。

县教育局:牵头负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工作,纂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规划措施等。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推进校际间教师交流,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类学校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做好指标中师资建设、校舍场地、功能室建设、教学设备、大班额比例、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入学、招生制度、办学规模、教育管理、教育质量、家长评价、师生评价、校长评价等工作。

县编办:负责探索适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教师队伍管理机制,确保教育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管理职权,包括教职工数量、教师结构等,并做好部门迎评档案资料和材料。

县发改委:负责把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与教育、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好各项教育工程。

县人社局:负责理顺人事管理体制,教师绩效工资相关工作,做好教职工社会保障和部门迎评档案资料、材料。

县住建局:负责将学校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做好学校新改扩建项目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文广新局等:负责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保障师生安全,维护师生正当权益,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做好相关工作的迎评档案资料。

县财政局:负责依法落实教育经费投入,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足额预算,及时拨付。提供教育投入所需教育经费预决算报表、教育经费统计表、财政预决算报告等。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提供迎检所需指标的相关资料,做好部门迎评档案资料和材料。

县国土局:负责为全县中小学建设提供支持和服务,优先落实教育用地指标,做好预留教育发展用地规划,协助指导中小学完善用地的报批资料和土地依法征收工作。

县卫计委: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实施卫生监督。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等的防治计划,及时掌握动态。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团县委、残联、妇联等:负责指导和协助学校搞好德育工作,做好帮困助学工作,关注“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县地税局:负责教育费附加的征管工作,提供征收使用相关资料的数据和档案材料。

县民政局:负责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救助。

县审计局:负责对教育经费及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做好部门迎评档案资料和材料。

县电信公司:负责配合教育局做好网络联入学校工作,保障学校网络畅通运行。

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负责定期督查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迎检工作落实情况,对推进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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