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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县简介 范县地处河南省东北部、豫鲁两省交界处,南依黄河,北枕金堤,区位优势独特,是衔接融合环渤海经济圈、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前沿阵地。黄河、金堤河横贯县境,沿黄线长达47公里。 西汉初置县,因范水穿城而过得名,迄今已有2200余年历史,是范姓、顾姓、秦姓、姚姓的起源地。古代晋楚“城濮之战”、齐魏“孙庞斗智”、“二十四孝”中的“孝感动天”“子路负米”“芦衣顺母”“恣蚊饱血”等均发生在这里,现有丹朱遗址、闵子骞墓、范武子墓等文化古迹...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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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范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 序号:51642010  索引号:J0001-2015-5164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  日期:2015-07-24字号:[ 大 中 ]

范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范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

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范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6日

范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实 施 方 案

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豫政〔2012〕53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2013〕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契机,深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工作方针,促进我县语言文字工作深入开展。

二、目标任务

以迎评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组织管理机构,明晰工作职责,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顺利通过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实现我县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总目标:2016年前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

按照全市评估工作统一要求,结合范县实际,我县2015年完成迎接上级组织的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三类城市指县政府所在城镇的城区范围。

三、组织形式

范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由市语委统筹规划和具体组织,按照河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操作办法实施评估。

四、评估范围

范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范围为县政府所在城镇的城区范围,涉及的领域有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

五、评估内容和分值

评估内容包括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个方面,总分260分。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 7月5日——7月15日)

召开全县迎评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任务分解、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自查自评( 7月15日—8月15日)

1.对照《范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分解表》(附件3)进行自查自评,针对弱项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分类汇总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相关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开展的活动等资料。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8月15日— 9 月25日)

1.确定迎检单位,拟定详细迎检方案,完善各种资料。

2.先行对迎检单位逐一模拟评估,并对模拟评估中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3.向市语委提出评估申请。

第四阶段:接受评估

按照市语委确定的评估时间,接受评估验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迎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范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完成评估达标的各项任务。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应用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迎评工作的指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县语委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要认真履职,齐抓共管,确保我县语言文字工作顺利通过评估验收。

(二)加大宣传力度

要利用电子屏幕、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语言文字工作普及度。新闻媒体要发挥示范作用,范县广播电视台要做好迎评工作的新闻报道,制作播出有关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为迎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档案建设

要依据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三项评估内容,分门别类、详实入档(包括音像资料),做到档案内容齐全有序、查找便捷。

(四)明确责任分工

县语委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要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按照责任分工做好工作。

1.县语委办负责自查自评和接受上级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

2.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的语言文字达标工作;

3.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负责制定迎接检查评估的宣传计划,制作迎评宣传片。对检查评估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跟踪报道,开辟形式多样的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专栏或专题节目,组织所属有关单位对编辑、记者、校对人员进行用字、用语规范化培训;

4.县文明办负责将规范用语用字列为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城市内容,并负责本单位用语用字达标的检查落实;

5.县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学校语言文字迎评达标工作;

6.县人社局负责党政机关公务员普通话水平等级达标工作,并负责本部门用语用字达标的检查落实;

7.县工商局依法对全县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及广告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对现有企业和商店门面招牌、商品名称及广告不规范用字进行清理并督促纠正。同时负责对牌匾、广告制作业从业人员、管理人员进行用字规范化知识培训;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本机关和所属单位用语用字规范。检查落实公交站牌、出租车行业和汽车站等用字规范;

9.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负责检查落实本机关和城区内的所属单位及设施用语用字达标;

10.县商务局负责检查落实本机关和城区内的所属单位及设施用语用字达标;

11.县财政局负责迎评工作的经费保障和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经费落实,并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达标;

12.县城管局负责县城区内的公园用语用字达标;负责在黄河路、人民大道等主要街区设立永久性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标语牌2块,同时创建“德政街”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一条街”,县文明办、县住建局配合。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在集聚区内主要街道设立永久性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标语牌2块;

13.县卫生局负责卫生系统的用语用字达标;

14.县邮政局负责邮政系统的用语用字达标;

15.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和联通公司负责本行业的用语用字达标;

16.人民银行范县支行负责检查落实各银行机关及所属储蓄营业单位用语用字达标;

17.县一中、县职业技术学校负责检查落实本单位用语用字达标;

18.各乡镇负责检查落实所辖范围内的重点单位,如街道、学校、商场、超市等用语用字规范;

19.上述责任单位中未涉及到的部门、单位的语言文字达标工作由本部门、本单位负责检查落实。

附件:1.范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河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操作办法

附 件1

范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

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海芝(副县长)

副组长:黄守月(县教育局局长)

薛善才(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王秀琴(县宗教局副局长)

成  员:张  利(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史大士(县教育局副局长)

孙圣国(县科技局副局长)

范道德(县工信局副局长)

陈晓宇(县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刘慧芹(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

张海成(县财政局副局长)

辛修长(县人社局副局长)

任春生(县事管局副局长)

孟小兵(县住建局副局长)

南桂京(县城管局副局长)

门宏彬(县交通局副局长)

王守义(县商务局副局长)

张国华(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边少华(县卫生局主任科员)

姜  磊(县工商局副局长)

韩福兴(县一中副校长)

李培兴(县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

安允超(县人行副行长)

梅  涛(县法院政治处主任)

杨鸿普(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樊庆胜(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巩密龙(团县委书记)

常玉冬(县妇联副主席)

魏成柱(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郭新明(县人武部政工科长)

李建刚(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孔祥存(县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杨晨光(县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刘  艺(县移动公司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史大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 件2

河南省三类城市

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操作办法

为保证我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豫政〔2012〕53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的范围、内容和分工

(一)评估范围为全省三类城市,涉及的领域有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的公共服务行业。

(二)评估主要内容为《河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规定的指标项,即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

(三)各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自我检查自我评估工作,各省辖市语委负责组织对所辖三类城市的语言文字评估工作进行评估认定,省语委将选派观察员进行现场检查指导。

二、评估的程序

(一)自查自评工作

1.进行动员部署。各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在县(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广泛深入进行宣传,使相关部门和人员深刻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制定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分工。

2.自我检查评估。由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发动各有关行业系统对照《标准》及《〈河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自我评估,按要求逐步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

3.提出评估认定申请。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认定本县(市)基本达到合格标准、具备接受上级评估的条件,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省辖市语委提出接受评估申请,并报送自查自评报告。

(二)评估的认定

1.根据三类城市提出的申请,各省辖市语委审阅自查自评报告,认定该城市已基本达到评估的要求后,确定评估工作日程安排,并通知受评城市;

2.组织评估组实地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认定意见;

3.对评估认定意见和评估操作程序进行审核后公布评估认定结果,并报省语委备案。

三、评估的操作

(一)评估组由有关行政部门领导担任组长,评估组成员包括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语言文字专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等。

(二)采取定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抽取部分单位和对象进行评估,具体规定如下:

1.党政机关:定点检查县政府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随机抽查一县(市)级局(委、办)、一街道办事处。

2.学校:随机抽查一所幼儿园,一所小学,一所初中,一所普通高中和一所中等职业学校等5所学校。

3.新闻媒体:定点检查县(市)电视台,随机抽查县(市)电视台任一频道的1个新闻节目、1个专题节目、3条自制广告;定点检查县(市)报刊,抽看该报当年任一期。

4.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随机抽查一长途汽车站,一银行或邮局、医院,一影剧院或体育馆、博物馆、公园,一大型商场;随机抽查主要街道的街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各3处。

(三)评估组主要工作

1.听取受评估部门、单位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介绍;

2.查阅《实施细则》“评估依据”部分规定的文件、资料;

3.与受评估部门、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座谈;

4.按照《标准》规定的指标要素,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

5.汇总评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认定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6.将评估认定意见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将评估工作情况向市语委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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