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政文〔2021〕14号
范县人民政府
关于董海涛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人民政府决定:
董海涛同志任范县公安局副局长(市派挂职)。
2021年4月6日
范政文〔2021〕14号
范县人民政府
关于董海涛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人民政府决定:
董海涛同志任范县公安局副局长(市派挂职)。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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