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政文〔2020〕38号
范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范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范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16日
范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县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圆满完成创建任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食品安全省的意见》(豫政〔2018〕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确定第四批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单位的通知>》(豫政食安办〔2019〕17号)、《河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标准细则》(2020年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四个最严”为标杆,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切实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重典治乱”,进一步推动监管方式创新、治理能力提升、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协同共治,确保全县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努力为全面决胜小康社会,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范县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成立“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此次创建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考核评价、新闻宣传、资料整理等工作。各乡(镇、办)政府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保障,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二)多方协作,全面推进。县政府食安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综合协调和统筹部署,充分调动有关部门、单位的力量和资源,多措并举,多元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推进创建工作,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新格局。
(三)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食品安全工作的最终标尺,遵循客观真实、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使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三、基本标准
(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近三年,省级、市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显示本地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合格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且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不断巩固改革成效,夯实基层监管基础,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工作保障,食品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实现监管执法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监督指导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宣传教育,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群众满意度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高,总体满意度应达到70%以上。
四、创建范围
范县县城区及所有乡镇办。
五、创建任务
(一)健全食品安全六大治理体系
1.党政同责的管理责任体系。强化党政同责、分级负责,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监管责任。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地方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健全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各级政府食安委和食品安全办建设,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科学划分监管事权,厘清县、乡(镇、办)和各监管部门职责界限,推动监管重心下移,提高监管效能。各级各监管部门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逐级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安办、县委营商办、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各乡(镇、办)。
2.统一权威的监管执法体系。认真落实“四有两责”(即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日常监管责任和监督抽验责任),深入推进“一制两化”(即落实监管责任制,推进执法监管规范化、法治化),健全完善网格化监管模式,细化工作任务,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科学配置行政监管、稽查执法、技术支撑等方面的人员,建立一支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的专业化监管队伍。加强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健全培训、考勤、督导等制度。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快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制订工作。依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实现监督抽验和现场检查全覆盖。加强食品安全犯罪侦查专职队伍建设,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严惩重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不得“以罚代刑”。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民宗局,各乡(镇、办)。
3.快捷高效的电子追溯体系。结合当前食品安全的新形势、新任务,积极推进溯源监管综合平台的推广应用,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逐步纳入溯源监管。鼓励规模化家庭农场、养殖场等开展农畜产品质量追溯试点建设,逐步将种植、养殖环节监管信息纳入溯源监管综合平台,实现“源头可控、去向可查、问题可溯、责任可追”的监管目标。重点抓好婴幼儿配方乳粉、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溯源监管,进一步推进食品相关产品溯源监管。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办)。
4.全面覆盖的风险监测体系。统筹县、乡两级监测资源,构建覆盖全县范围、管理严格规范、核查处置高效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防控体系。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开展普查,全面摸清底数,深入排查风险。建立完善企业评估定级和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全县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增加监测指标、样本量和覆盖面,规范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以县疾控机构为主体,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农村一体化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站)全面参与,及时发现和上报涉嫌食源性疾病病例。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风险隐患预判,拓展风险交流渠道,稳妥发布预警信息。建立部门间风险监测数据互通共享及风险提示机制,科学研判风险分布规律,推动监测工作与监管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有机结合。
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民宗局等相关部门。
5.协调联动的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织,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构建统一协调、高效运转的应急处置体系。切实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充实应急救治队伍,保障应急物资装备。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完善跨乡(镇、办)、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无瞒报、漏报、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行为。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专题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实战处置能力。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事故防范、应急报告等工作制度,强化应急意识,开展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民宗局等,各乡(镇、办)。
6.齐抓共管的社会共治体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履职尽责、各界积极参与、社会广泛监督”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理念,构建群防群治的共治体系。建立健全“红黑榜”等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各类食品企业信用信息,使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得到惩戒。立足我县实际,完善服务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培育大型企业和名优品牌,引导食品产业优化升级。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确保食品安全检查、抽检、处罚等信息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邀请人大、政协开展食品安全调研,认真办理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食品安全的建议、提案。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依法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件。健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统一举报投诉电话(12315),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完善行业协会等第三方调解工作机制,预防和化解食品安全领域各类矛盾纠纷。
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安办、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法院、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各乡(镇、办)。
(二)深入实施八大食品安全工程
1.产地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扎实推进粮食重金属污染专项治理。配合省、市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扎实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重点抓好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工作,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指导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通过加强初级农产品源头监管和产地环境污染防治,为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奠定良好基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各乡(镇、办)。
2.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强化食用农产品、畜禽水产品种植养殖和屠宰环节监管,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推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绿色生产,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开展经常性、全覆盖的督导巡查,督促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农兽药安全间隔期、禁限用规定等制度。积极发展“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新型农业,大力推进绿色农业、观光农业。加强畜产品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流通环节的检疫监督,完善检疫手段,加强票证管理,确保规模养殖场、畜禽屠宰加工场监管率达到100%,屠宰检疫率达到100%。探索推广兽药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鼓励引导养殖场户积极开展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继续深化瘦肉精、生鲜乳、生猪屠宰等专项整治,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五整治一打击”专项行动,有效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等假冒伪劣农资行为。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办)。
3.农村食品安全保障工程。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着力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持续开展以“清源”、“净流”、“扫雷”、“利剑”行动为引领的专项执法,加大打击力度,净化农村食品安全环境。充分发挥基层监管机构的职能作用,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全过程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渠道作用,调动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和协同共治,构建农村食品安全共治格局。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升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各乡(镇、办)。
4.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工程。根据全县食品产业布局、发展状况、专业特点和现有基础,统筹推进食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切实加强业务培训,提升食品微生物、理化、农兽药残留等常规检验检测能力。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检验经费投入,扩大食品抽检覆盖面,食品安全抽样检测达到4批次/千人口·年(不含快速检测),突出抓好主食、乳品、食用油、蔬菜、肉及肉制品等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开展溯源追查、产品召回、责任查处等后处置工作,核查处理率达到100%。为基层监管机构配备足够的快速检测设备,列出专项资金,配齐检验人员,制定实施年度快检计划。督促市场开办方,在大中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立快检服务点,开展便民服务,快速筛查问题食品。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各乡(镇、办)。
5.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工程。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的现场检查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合规性检查、有因检查和飞行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健全完善食品生产企业分等分级管理、食品经营单位诚信管理和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三大风险管理制度,严守食品生产经营源头。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从原料购进、生产加工、产品检验、储存陈列、经营销售等环节入手,制定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规范标准和效果图,规范率达到90%以上。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比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更严格的标准。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6S”管理,找准工作切入点,彻底转变“保姆式监管”的被动管理模式,使我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引导餐饮单位采取透明展示、视频展示等多种方式,继续开展“明厨亮灶”建设,年底前,确保我县获得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继续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建设,年底前,确保我县学校食堂、高速公路服务区“互联网+明厨亮灶”完成率达到100%。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互联网食品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办)。
6.执法监管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巩固深化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成效,积极推进乡(镇)派出机构监管装备、快检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监管工作需要,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壮大监管队伍,着力加强乡(镇)派出机构人员力量配备。通过公务员招录、人才引进等方式,选拔、吸纳一批食品安全相关领域专业人才,有效提升执法监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按照省、市要求,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科学制订培训教育计划,分级分类对政府食安委系统、执法监管系统、检验检测机构和风险监测技术人员、基层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培训教育,其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90%。
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民宗局,各乡(镇、办)。
7.食品产业发展扶植工程。主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重点,加大对食品企业的帮扶指导力度,推动我县食品产业向中高端发展。持续实施主食产业化工程,顺应食品消费升级需要,引导企业开发多样化、优质化、营养化的主食产品,促进主食工业提质增效。围绕范县特色食品,加强技术指导、包装推介与对外交流,培育壮大范县特色食品产业集群。完善和食品产业发展相配套的仓储配送等综合服务功能,提升食品产业综合竞争优势。加快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推广“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校对接”等,大力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推动餐饮业健康发展,鼓励引导大型餐饮企业走出去、创品牌。
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安办、县发改委、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宗局,各乡(镇、办)。
8.食品安全科普宣教工程。紧扣主题,立足实际,扎实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日等集中宣传活动。强化与省、市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合作共建宣传栏目,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改善舆论和社会环境。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列入全县普法宣传、科普宣传和中小学课堂教育的重点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加强食品安全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五进”活动,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政府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水利局、县民宗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科协、县教育局,县文体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办)。
(三)扎实开展六大食品安全专项行动
1.食品“三小”专项整治。将食品“三小”(即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对长期生产经营、有固定场所的食品“三小”单位逐门逐户进行摸排、登记,健全完善食品“三小”基本信息库。按照规定的备案程序,加强食品“三小”登记管理,登记率达到98%以上。加强食品“三小”监督抽检,将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等作为抽检重点,切实提高抽检批次和频次。加大对食品“三小”的监管力度,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风险隐患突出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存在风险隐患又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强化对食品“三小”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引导,督促其落实原料购进使用、索证索票等制度,提升经营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各乡(镇、办)。
2.学校校园及周边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对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周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清理风险隐患。实行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整治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各类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留样等管理制度,坚决遏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以学校及其周边小超市、小摊贩等为重点对象,以学生消费量较大的调味面制品、膨化小食品、休闲小食品、饮料、冷饮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查处加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来源不明食品等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周边占道经营行为专项治理,依法清理、取缔学校门口及附近占道经营的食品、餐饮流动摊贩。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巩固治理成效,防止学校周边占道经营现象反弹。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各乡(镇、办)。
3.食品行业“潜规则”专项整治。发挥政府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食品行业“潜规则”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具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以及加工、出售、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肉品等行为。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查处使用不合格餐饮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及使用非食品级原料生产食品包装材料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公安局,各乡(镇、办)。
4.餐厨废弃物处理专项整治。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出台加强全县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政策规定,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定强制性的处理要求。引导鼓励社会单位、企业、自然人等积极参与餐厨废弃物处置的投资和经营,择优选择技术力量强、资金雄厚的企业建设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建立覆盖县城区的餐厨废弃物定时、定点的密闭收运处置网络,减少收运途中的二次污染。提升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为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提供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推动项目顺利建设。组织开展餐厨废弃物处理专项检查,督促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和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将餐厨废弃物全部交由取得许可的单位收运处置,建立台账,查明流向,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开展社会宣传,积极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加工工艺、适量点菜和餐后打包等方式,从源头上减少餐厨废弃物。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办)。
5.农贸市场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制订出台我县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规范,新建或改建一批城区农贸市场,确保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分布满足需求、建设标准化率保持在较高水平。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其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公开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加强日常巡查,创新监管方式,对市场整体环境卫生及蔬菜、肉类、水产品、熟食等各功能分区实行规范化管理,督促指导各类商户依法取得相关证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确保商户持证持照经营率、购销台账建立率均达到100%。加强集中交易市场水果蔬菜类、生鲜肉类及鲜活水产品等重点品种的检验检测,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可持续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办)。
6.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加强行刑衔接,进一步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协商、案情互通、信息发布、联查联动、案件协查等工作机制,强化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鉴定、证据转换等工作的协调配合。及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法律适用、政策把握以及协作中出现的问题。坚持重拳出击、重典治乱,深入开展案件查办集中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非法添加及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生产经营者认为应当召回的食品,依法立即召回并停止生产经营。加强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协查核查、追踪查源,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开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加大对食品流通领域商业贿赂、非法经营等犯罪惩治力度。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办)。
六、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自2020年6月开始,至 2020年11月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制定印发《范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工作方案》,成立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制定工作台账。召开范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工作动员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发动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7月—2020年8月)。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和要求,围绕创建工作各项指标,对照创建工作台账,指定专人负责,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强化专项治理整顿,充分发挥公安机关食品犯罪侦查专职队伍的职能作用,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县委营商办要切实发挥督导检查作用,将创建工作列入跟踪督办范围,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中存在的问题,强力推进创建任务落实。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三)自查自评阶段(2020年9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推进措施,严格对照创建工作台账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并于2020年9月 30日前向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报告。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单位自查报告,对全县创建工作进行自评,并报送市政府食安办。同时按照省市要求迎接社会第三方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
(四)迎接验收阶段(2020年10月以后)。针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由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分解落实责任,并与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联合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各级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规范和提升,确保我县食品安全整体面貌明显改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效提升,各项指标均达到省级食品安全县评价标准。同时,加强与市政府食安办协调对接和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省、市关于验收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迎接考核验收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作为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举措,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和政治任务来抓,严格对照创建标准,进一步强化推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分解落实责任。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真正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对于在创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认真加以整改解决,对于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切实满足创建工作需要、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建立创建工作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向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要制定专门的督查台账,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开展定期督查、动态督查和明察暗访,及时将督导情况向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对接,创新宣传方式,加强教育引导,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要通过食品安全“五进”、“食品安全大讲堂”、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加强科普宣教,增强社会监督意识,提高群众的科学素养和维权能力。要综合运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为群众提供广泛的参与平台,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安全县创建的浓厚氛围。
附件:范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 件
范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赵丽玲(县长)
副组长:李国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张 毅(县委常委、副县长)
杜晓玲(副县长)
宋庆军(副县长)
郭献忠(副县长)
赵 岩(副县长)
成 员:郭延涛(县政府办副主任)
吕玉秋(县政府食安办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姜耀初(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薛善才(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郑全利(县委营商办主任)
赵继涛(县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夏艳艳(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谢德文(县司法局局长)
段延标(县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刘庆斌(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 兵(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宜红(县卫健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王森茂(县发改委主任)
王昌华(县财政局局长)
黄守月(县政协党组成员、县教育局局长)
史燕军(县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吴晓东(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乔文胜(县住建局局长)
李建刚(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胡文胜(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崔 赟(县林业局局长)
张兴来(县水利局局长)
张 超(县商务局局长)
宋炳安(县委编办副主任)
巩密龙(城关镇镇长)
张学礼(濮城镇镇长)
辛国胜(王楼镇镇长)
石卫庆(辛庄镇镇长)
何东杰(杨集乡乡长)
夏云强(白衣阁乡乡长)
李鹏宇(陈庄镇镇长)
李 涛(龙王庄镇镇长)
陶 强(颜村铺乡乡长)
李庆科(陆集乡乡长)
王海艇(张庄乡乡长)
王 勇(高码头镇镇长)
王汉虎(范水办筹备组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吕玉秋、胡文胜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政府食安办。人员由县政府食安办牵头,从有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督导考核、新闻宣传、资料整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