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政文〔2020〕24号
范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范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住建局制定的《范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9 日
范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的要求和2018年中央财经委第三次会议关于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灾能力的部署,按照《河南省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做好全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以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提升为核心,支持农户对抗震设防不达标农房增加抗震措施,逐步扭转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进一步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任务目标
2019年,上级下达范县农房抗震改造任务2500户,我县将结合各乡镇人口数量和抗震改造需求,对各乡镇任务进行分配,各乡镇任务数详见附件1。
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对农户建房进行支持,逐步实现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村住房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三、补助对象和改造方式
(一)补助对象
农房抗震改造的补助对象是: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乡镇有意愿建设抗震设防达标住房的农户、或现居住房屋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有加固意愿的农户。优先支持已进行整体规划的村庄和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中经济条件相对较弱的农户。同年度已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不得列入抗震改造范围。
(二)改造方式
根据范县农村现房屋状况和农村建筑工人技术水平,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以拆除重建为主,加固为辅,改造方式选择需尊重农户意愿。农户可根据农房现状、经济条件和家庭需求等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抗震改造方式。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四、补助标准
2019年下达到范县的补助资金约每户8300元,各乡镇在补助标准范围内可根据家庭经济能力和建设成本等因素,制定更加详细的对户补助资金分配细则,由乡、村两级负责确定初步对户补助资金数额。资金分配要做到公开、公平、合理,杜绝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现象发生。各行政村确定对户初步补助资金数额时,需召开村两委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并进行村级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接到群众举报后要及时认真查处,发现改造对象的资金分配不公现象及时纠正。
1.新建
采用住建部门免费推广图集施工建设的每户补助8000-10000元;未采用住建部门免费推广图集施工建设的每户补助6000-8000元。
2.加固
每户补助6000—8000元。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有农房抗震改造意愿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交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农房抗震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房抗震改造审批表》(见附件2),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公示存在异议或经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核查验,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要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县级审批。县级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上报资料不齐全、不真实或因其它原因不符合条件的农户不予批准,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
(五)组织实施。各乡镇根据本年度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六)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乡镇、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及时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新建的农房进行逐一鉴定验收,鉴定可参照《河南省农村住房抗震鉴定技术指南》执行,并出具相应的验收鉴定报告。房屋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予以拨付补助资金,反之则不予以补助。
六、建设管理
(一)工程实施管理
各乡镇要根据《范县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制定本乡镇年度抗震改造实施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专人管理,核准本年度改造数量建立实施改造台账。自2020年6月起,严格执行工程进度周报制度,于每周五下午将抗震改造进度情况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建部门将根据上报情况对全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弥补不足。
(二)质量安全管理
对于通过新建方式实施抗震改造的,农房的设计方案要符合抗震要求,各乡镇要大力推广县住建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集。各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质量安全工作,巡察工作,务必做到户户到,每户检查次数不低于两次,发现不符合抗震施工方案要求的要告知建房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认真填写《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记录表纳入改造户档案。对于通过加固方式实施抗震改造的,各乡镇组织专业机构实施改造前房屋鉴定,出具加固改造方案并指导实施,也可参照《河南省农村住房抗震加固技术指南》,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人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组织好乡镇管理人员及农村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并组织技术力量,开展抗震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原则上按不低于10%比例组织人员进行抽查,确保抗震改造质量。
(三)农户档案管理
农房抗震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须包括申请书、《农房抗震改造审批表》等。在完善和规范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档案信息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真实、准确地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要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同时,对于经鉴定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农房也尽可能建立基本信息档案,为掌握农村住房基本情况积累材料。
七、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0年5月15日前。主要任务是研究政策、宣传发动、组建机构、编制方案、编制图集、人员培训、落实任务分配等工作。
第二阶段:2020年5月30日前。主要任务是核查对象条件、确定补助对象,建立档案资料。
第三阶段:2020年6月—10月。主要任务是组织农户进行房屋建设,完成抗震房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阶段:2020年11月底。主要任务是核算核定补助数额,发放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总结经验等工作。
八、资金管理
农房抗震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参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有关规定,规范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执行先验收,后补助的资金拨付制度,经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乡镇政府组织统建的,经农房抗震改造户同意并签订有效协议,报请县级财政、住建部门批准后,可以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队。要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
县级财政应将农房抗震设防达标鉴定、农房抗震设计、竣工验收、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对于确需农户自费的技术服务项目,县住建、财政等部门要做好收费标准的管理工作。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农户抗震改造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委、县防震减灾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及各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事务,统筹协调相关事宜。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建立健全乡级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切实为农户抗震改造工作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二)落实责任
各乡镇要按照上级文件和政策要求,将各自的改造任务落实到户。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乡镇政府为农房抗震改造责任主体,抗震改造项目实行计划、目标、责任“三到乡镇”。各乡镇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拖欠、重复领取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抗震改造的指导工作,凡是违背和变通执行国家抗震改造政策和原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处,严肃处理。
十、宣传引导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普及农房抗震的重要性和农房抗震设防常识;编印发放农房抗震设防关键环节和施工要点的宣传资料,研究推广减隔震材料、装配式建筑等在农房抗震领域的应用;及时宣传报道在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逐步提高我县农房抗震能力。
附件:1.2020年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分配表
2.年农房抗震改造纸质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