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政文〔2020〕22号
范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范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
(小麦、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规划(2020—2021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范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规划(2020—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9日
范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水稻)
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规划(2020—2021年)
为深入贯彻《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工作部署,加快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建设,提高我县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绿基地〔2017〕14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为方向,以安全、优质、高效为目标,不断提升我县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建设水平,切实推进全县绿色食品产业战略升级,推动全县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优化农业供给、促进农民增收为基本任务;坚持资源优化、环境友好为基本路径;坚持以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为基本动力;坚持以市场主导、依法监管为基本遵循。
三、创建区域
范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以下简称生产基地)涉及陈庄镇、辛庄镇、杨集乡等3个乡镇,拟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各10.5万亩,包括陈庄镇、辛庄镇、杨集乡3个基地生产单元,涉及143个行政村,基地内主要耕作模式为小麦、水稻轮作。
四、创建目标
2020年4月—2020年9月为申请创建阶段,2020年10月—2021年9月为创建阶段,2021年底前全县建成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水稻基地各10.5万亩,新增绿色食品认证数量达到15个,新培育名优农产品数量达到10个,培育省、市级龙头企业12家,对接绿色食品加工企业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60%以上,生产基地原料产品达到绿色农产品有关标准要求,农产品原料基地实现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市场化发展。
五、职责分工
(一)保障生产基地创建经费及时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加强基地内及周边项目管理,确保基地周边5 平方公里内和上风向 20 公里范围内污染企业不予立项。(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三)加强基地保护区内环境监督,制定基地保护区环境管理办法;定期监测基地内水、土、气各项指标,确保基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原料生产条件;加强环境执法,确保基地周围 5 平方公里和上风向 20 公里范围内无有污染源的工矿企业,防止工业三废污染基地。(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四)加强基地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实行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严防违禁投入品的销售使用,确保违禁农药和化肥不在基地范围内加工、使用和销售,定期对生产基地投入品销售进行监督抽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健全技术服务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基地技术指导和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绿色食品原料生产技术标准、操作规程以及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基地技术培训与推广,设立作物新品种、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和绿色防控技术等试验、示范及数据收集整理工作;负责绿色食品原料从耕地、 播种、施肥到收获的全程监督指导,确保绿色食品技术规程的贯彻实施;负责创建基地县、乡、村、户生产档案记录的监督管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定期对基地、企业进行质量抽查,确保绿色食品原料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六)推动绿色农业产业链条化、生产标准化、品牌知名化发展,为生产基地对接企业市场开拓提供政策性支持;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向上深入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创建,向下发展绿色食品精深加工。(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七)加强生产基地水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农田灌溉节水排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八)按照与县政府签定的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建设目标责任书完成各项工作;负责组建乡镇、村绿色食品原料基地的管理机构、技术推广、人员培训、档案管理,以及基地的环境保护,并协助企业落实订单生产。(责任单位:杨集乡政府、陈庄镇政府、辛庄镇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生产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县生产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生产基地技术服务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并具体承担生产基地创建日常管理、协调以及生产基地创建申请、验收申请等工作。
(二)各有关乡镇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站(所) 负责同志组成的生产基地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统一指导和协调本乡镇生产基地建设工作,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并建立监督管理队伍体系,负责配合做好县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生产基地创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建立由县农业农村局、有关乡镇、村农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县、乡、村三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负责生产基地绿色生产技术推广、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协助农户做好生产档案记录和保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