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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县简介 范县地处河南省东北部、豫鲁两省交界处,南依黄河,北枕金堤,区位优势独特,是衔接融合环渤海经济圈、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前沿阵地。黄河、金堤河横贯县境,沿黄线长达47公里。 西汉初置县,因范水穿城而过得名,迄今已有2200余年历史,是范姓、顾姓、秦姓、姚姓的起源地。古代晋楚“城濮之战”、齐魏“孙庞斗智”、“二十四孝”中的“孝感动天”“子路负米”“芦衣顺母”“恣蚊饱血”等均发生在这里,现有丹朱遗址、闵子骞墓、范武子墓等文化古迹...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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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政办〔2018〕71号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范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序号:77514303  索引号:J0001-2018-7751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日期:2018-09-23字号:[ 大 中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范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30日

                             范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91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明电〔2018〕9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县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县政府决定从2018年10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的,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全县范围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台账式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追查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畜牧、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农业部门和国土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大棚、温室设施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
    三、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国土、农业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局、畜牧局、县国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大棚房”专项行动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大棚房”专项行动,抓好目标确定、政策掌握、组织动员、清查整治、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乡镇责任。乡镇政府为开展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
    (三)部门责任。县农业、畜牧、国土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清理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从10月1日开始,全县范围内开展全面排查,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于10月12日前,将排查情况汇总,上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组。
    (二)整治整改阶段(2018年10月11日至11月30日)。从10月中旬开始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11月底前,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三)总结评比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在专项行动开展完成后,利用10天的时间,进行经验总结;并对各乡镇、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评比排名,对照排名情况落实奖惩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肃督导问责。县督查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将专项行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专项行动的每一个环节认真督导。县监察部门要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虚报瞒报等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搞好宣传引导。各乡镇要认真做好清理整治“大棚房”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耕地保护特别是针对永久基本农田的法律法规和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的政策,实时关注舆情,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四)定期上报信息。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乡镇政府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周一下班前向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各类材料,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五)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纪委监委部门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同时移交本地专项行动协调推进机构。
举报电话:0393—5261739
  
 附  件:范县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范县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惠晓杰(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范传廷(副县长)
          宋庆军(副县长)
成    员:刘   忠(县农业局局长)
          吴晓东(县国土局局长)
          李新奇(县畜牧局局长)
          孙道军(县扶贫办主任)
          于   睿(县纪委副书记)
          薛善才(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胡文胜(县委农办主任)
          刘继灵(县财政局局长)
          李效敬(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史燕军(县工信委主任)
          石卫庆(县督查局局长)
          李  兵(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宜昌(县发改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主任刘忠(兼),副主任董建国(县国土局副局长)、席东红(县畜牧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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