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政办〔2018〕46号
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范县环境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范县环境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29日
范县环境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县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事件教训,举一反三,迅速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环境污染问题出现,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境污染问题排查整治行动,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隐患和群众反响强烈的环境问题,确保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工作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定环保执法为民的决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落实主体责任,杜绝环境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和一线监管责任,以最高的标准、最高的效率、最严的要求,对“散乱污”企业、燃煤散烧设施(包括小锅炉等)、散煤销售点、河道垃圾、黑臭水体、督查交办问题整改、大气污染源、环境污染隐患等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排查全覆盖、问题全清零、工作上台阶,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时间安排
本次行动采取即查即改的方式,自2018年6月29日开始,至7月26日结束,为期一个月。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集中排查阶段(6月29日-7月2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排查方案,对本辖区、本行业进行全面排查,拉清底数,建立台账。各乡镇于7月2日前将排查表由党委书记签字、加盖党委公章后上报至县攻坚办(环保局0707室)。
(二)综合整治阶段(7月3日-7月19日)。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原则,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做好记录,保留资料,一事一档。按照台账,一个问题一个问题销号,确保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高阶段(7月20日-7月26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做好总结,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无死角监管,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四、排查内容
本次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属地排查”“行业主管、行业排查”“部门主管、部门排查”的原则,对本辖区、本行业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散乱污”企业、燃煤散烧设施、散煤销售点、河道垃圾、黑臭水体、督查交办问题整改、大气污染源、环境污染隐患等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一)各乡镇政府要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燃煤散烧设施(包括小锅炉等)、河道垃圾清理、交办问题整改、环境污染隐患进行大排查,迅速行动、认真细致、按时上报。
(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作用,在检查中要细致入微,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县环保局对全县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污染源排放等情况开展大排查。重点检查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未按错峰方案执行、危废固废储存、放射性物质安全使用情况;县国土局对土石方开挖等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私自进行土石方作业情况;县水利局对全县河道垃圾和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渗坑渗井排污,暗管暗涵排水情况;县住建局对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商砼等进行全面排查,查清底数,建立详细清单,建筑工地是否存在“六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县交通局对管辖道路扬尘污染进行排查,重点检查路面积尘、干线接头裸露地面等问题;县工商质监局对散煤销售点、燃煤散烧设施、燃煤锅炉等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县公安局对重型运输车辆管理、烟花禁放、黄包车淘汰、黑加油站点等工作进行排查;县城管局对城区道路清洁、空气检测点周边污染源、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机治理、渣土车密闭运输等工作进行排查。其他各攻坚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责任开展大排查,做好记录,拉清明细,建立台账,完善监管制度。
(三)对重点污染源进行排查。空气监测站点周围、公共基础设施、环境风险隐患进行重点排查。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成立乡镇长任队长的排查整治专业队,明确具体责任人员,负责排查环境污染问题,一村一村逐一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确保整改到位;县直相关单位要发挥行业管理职责,组建专业队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拉网式、条目式排查,查清环境隐患点,拉清底数,建立清单。
二是加强整改落实。坚持“边排查、边建档、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立即整改落实。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要马上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夯实责任、死盯死守,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
三是加强督导问责。县纪委、督查局、环保局成立联合专项督查组,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强化督查。坚持常态执法、夜查暗访相结合,对不按期完成任务的,排查不彻底、填报不真实、工作不认真的,和在以后的强化督查、省市督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启动问责,绝不姑息迁就。
附件:乡镇生态环境保护风险隐患排查表
附 件
乡镇生态环境保护风险隐患排查表
附 件
乡镇生态环境保护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
种 类 |
企业名称 |
负责人姓名 |
具体地址 |
1 |
“散乱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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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黑臭水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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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燃煤散烧设施 (包括小锅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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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散煤销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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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河道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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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交办问题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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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农业面源、 畜牧养殖污染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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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环境污染隐患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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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于7月2日上午12:00之前上报至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