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政办〔2021〕8号
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范县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范县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2月5日
范县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武国定副省长莅范调研指示精神,为全县农业生产提供更为优质的金融保险服务,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构建富民乡村产业体系,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收入促发展、抗风险兴产业、攻难点保底线”的原则,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为主线,以保障粮食生产和特色产业发展为重点,拓宽筹资投保渠道,创新保险产品和模式,切实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为特色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加快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二、总体目标
大力开展小麦、水稻等中央政策性保险,完成小麦保险40万亩以上、水稻保险11万亩以上,力争实现应保尽保;围绕我县重点发展的食用菌、温棚瓜菜、水产养殖、畜牧养殖、特色种植“五大产业”,开发特色险种,降低经营主体发展风险;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集体资产租赁履约保证等保险,保障农民和村集体经济,打造金融保险助力农业产业发展的“范县模式”。
三、保险内容
(一)粮食生产保险
坚决扛稳粮食安全重任,大力开展小麦、水稻种植等中央政策性保险,其中小麦每亩保额447元,水稻保额每亩487元,费率均为6%。保险期内,因自然灾害、病虫害、意外事件等造成作物损失率达到30%以上的,由承保单位赔偿种植户损失。
按照有关政策,粮食生产保险的保费由上级财政承担80%,群众自付20%;为切实保障群众种粮收益,群众自付部分由县财政予以解决。
(二)特色产业保险
1.农业设施保险。保额按照设施具体建设情况测定,费率为评估值的3%。保险期内,标的物因自然灾害或人力不可抗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由承保单位进行赔偿。
2.中药材种植保险。将集中连片发展中药材种植150亩以上的纳入保险补贴范围,每亩保额2000元,费率6%。保险期内,因自然灾害、病虫害、意外事件等造成种植损失率达到20%以上的,由承保单位对种植户进行赔偿。
3.小龙虾养殖保险。将集中连片发展小龙虾养殖100亩以上的纳入保险补贴范围,每亩保额2000元,费率6.2%。保险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溃塘、漫塘造成小龙虾损失时,由承保单位进行赔偿。
4.果树种植保险。将集中连片50亩以上,且种植3年以上已挂果的纳入保险补贴范围,每亩保额2000元,费率7%。保险期内,因自然灾害、病虫害、意外事件等,造成果树死亡10%以上或减产30%以上的,由承保单位进行赔偿。
5.果蔬种植保险。将集中连片25亩以上的温棚果蔬和50亩以上的露天果蔬种植纳入保险补贴范围,每亩保额1500元,费率5%。保险期内,因自然灾害、病虫害、意外事件等,造成减产20%以上的,由承保单位进行赔偿。
6.食用菌收入保险。根据不同菌种的生产成本及单位产值,据实测算保额,基准费率为9%。当食用菌种植户单位面积产值未达到保额时,由承保单位对种植户进行赔偿。
特色产业保险的保费,由农户自付20%,县政府承担70%,标的物所在乡镇政府承担10%。
(三)履约保证保险
1.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将流转规模在300亩以上,与村集体签订租赁协议,且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备案的经营主体纳入保险补贴范围,每亩保额800元,费率3%。当投保的经营主体因非主观因素导致无法支付土地租金时,由承保单位向村集体支付租金。
2.集体资产租赁履约保证保险。将租赁村集体资产且签订租赁协议的经营主体纳入保险补贴范围,保额以合同中约定的租金为准,费率3%。当投保的经营主体因非主观因素导致无法支付集体资产租金时,由承保单位向村集体支付租金。
履约保证保险的保费由经营主体自付20%,县财政承担70%,标的物所在乡镇政府承担10%。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金融、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有关保险机构以及各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范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全县农业保险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金融工作局负责农业保险工作的综合协调,牵头做好政策宣传、上级补贴资金申请等方面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农业保险的资金保障,负责做好县级资金安排、上级补贴资金入库等方面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等行业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粮食生产保险、特色产业保险和其他涉农保险的组织实施。各乡镇办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配合行业部门和承保单位开展辖区内农业保险工作,做好投保资料收集、协助做好理赔现场查验等工作。县中原农险公司作为具体承保单位,负责做好农业保险工作全过程;配合县金融工作局,积极申请上级补贴资金。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办、县直有关部门和承保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针对性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农业保险政策的知晓率,努力营造全县农户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的良好氛围。
(四)务求保险实效。如有灾情发生,各乡镇办负责汇总辖区内受灾情况,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交保险机构,保险机构要加强接报案管理,联合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和损失鉴定,严格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杜绝拖赔、欠赔、无理拒赔。所有保险赔偿金一律转入农户“一卡通”账户,赔偿清单要采取实地张贴和网站公布等方式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