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省政府市政府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 首 页

  • 走进范县

    • 范县概况
      范县简介 范县地处河南省东北部、豫鲁两省交界处,南依黄河,北枕金堤,区位优势独特,是衔接融合环渤海经济圈、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前沿阵地。黄河、金堤河横贯县境,沿黄线长达47公里。 西汉初置县,因范水穿城而过得名,迄今已有2200余年历史,是范姓、顾姓、秦姓、姚姓的起源地。古代晋楚“城濮之战”、齐魏“孙庞斗智”、“二十四孝”中的“孝感动天”“子路负米”“芦衣顺母”“恣蚊饱血”等均发生在这里,现有丹朱遗址、闵子骞墓、范武子墓等文化古迹... [详细]
    • 范县概况
    • 行政区域
    • 自然地理
    • 范县经济
    • 人口民族
    • 历史沿革
    • 名胜古迹
    • 范县名片
    • 范县剧种
    • 文化旅游资源
  • 政务中心

    更多>>

    领导之窗

    • 县长 王小鹏
    • 范县要闻
    • 部门动态
    • 乡镇动态
    • 国务院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

    • 信息公开指南
    • 信息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信息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公示公告
  • 政民互动

    政民互动

    • 网上咨询
    • 县长信箱
    • 建言献策
    • 意见征集
    • 在线访谈
    • 网上调查
  • 政务服务

    政务服务

    • 政务服务
  • 专题专栏

当前时间:
范县人民政府
  • 网站首页
  • 首页专题
  • 自然资源
  • 法治政府创建
  • 2021-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走进范县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互动交流
  • 专题
  • 底部导航
  •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公文 > 范政办
  • 范政办

    范政办〔2021〕7号 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范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序号:110040337  索引号:J0001-2021-11004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日期:2021-02-15字号:[ 大 中 ]


范政办〔2021〕7号

 

 

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范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范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2月5日

 

 

范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有关会议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2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范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打牢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两项基础,打赢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两场攻坚战,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促进节地水平、产出效益双提升,助推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年底,整备、盘活产业集聚区存量建设用地,基本完成零散土地整治及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手续完善工作,全面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逐步提升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比例。

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范县产业集聚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土地市场化配置效率全面提高,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

二、主要任务

(一)绘好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

1.加快推进区域评估。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要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9〕19号)要求,统一组织对产业集聚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水利、生态环境、商务、防震减灾、气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首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限:到2021年3月底,基本建成政府买单,企业共享评估成果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2021年全面实施。

2.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高水平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县自然资源局要研究制定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部署开展规划修编工作。县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县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要编制完成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与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相衔接,形成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抓住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契机,主动与县自然资源部门对接,提前谋划,使编制的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一致。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城关镇、濮城镇、王楼镇、龙王庄镇、颜村铺乡。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二)织密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

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各乡镇办要分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形成省市县乡上下贯通、有关部门横向联动的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

1.县级细化标准规范和行业政策

(1)根据市有关部门研究确定的产业集聚区亩均工业税收目标,结合不同区域等因素,研究制定工业用地“标准地”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3项主要控制性指标,并适时调整发布。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税务局。

(2)县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县“标准地”出让实施意见,研究建立与一二级土地市场交易、不动产登记、税收征缴等有效联结的工业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和系统平台,进一步完善弹性出让制度,规范涉及的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格式文件;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需要,分别制定相关具体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县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形成“一企一策”“一园一策”的土地利用管理新模式。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和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三)打赢产业集聚区存量低效用地盘活攻坚战

1.研究确定低效工业用地标准。低效工业用地是指布局散乱、设施落后、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产业落后、停建停产的权属清晰的存量工业用地。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产业转型类、粗放用地类、停建停产类;其中,产业转型类和停建停产类项目可由发改、工信科技、自然资源、产业集聚区等有关部门组织进行认定。粗放用地类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按照项目投资强度低于120万元/亩、容积率小于0.6、建筑系数小于40%、亩均税收少于1.5万元/亩确定。根据指标性质不同赋予不同的权重比例,亩均税收占0.4分、投资强度占0.3分、容积率占0.15分、建筑系数占0.15分,综合得分少于0.7分的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

责任单位: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招商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2.全面摸清存量低效用地底数。按照《河南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调查评价工作,全面查清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土地的面积、宗数、位置等基本情况并标图入库。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3.分类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目标,以专项调查成果为基础, 围绕推动产业集聚区提质增效,统筹产业结构升级、提升产业链、培优产业集群等因素聚焦主导产业,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充分衔接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按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编制要点,组织编制产业集聚区3-5年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规模布局、性质用途、时序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

按照产业转型类、粗放用地类、停建停产类,分类逐宗提出处置措施,建立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账。县自然资源局要依托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信息监管平台,实施存量用地盘活动态管理。

范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产业集聚区专项调查结果和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情况,研究制定低效工业用地盘活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分年度和阶段分配下达产业集聚区盘活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和科技局、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4.妥善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我县产业集聚区2009-2018已批未供土地面积1781亩,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批而未供处置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确定处置工作任务。

闲置土地处置须按照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工作任务完成。要采取限期开发、调整利用、置换盘活、依法收回、临时使用等方式,分类施策,有效处置闲置土地。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5.积极稳妥处置已批未供即用土地。以建设诚信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实事求是处理遗留问题、严格规范操作为原则,对招商引资并由政府督导先期开工建设的已批未供即用工业项目用地,经领导小组组织摸排、认定、验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准入政策,且运营良好、亩均产出效益较高、履约情况较好的,可以项目开工时间为出让起始时间,合理确定出让底价,于2021年年底前完善用地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符合上述其他条件,但运营较差、亩均产出效益较低的工业项目用地,纳入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范围,限期进行整改,经验收符合要求的完善用地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相关政策强制退出。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工信和科技局、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6.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根据省审计厅产业集聚区专项调查审计报告,范县产业集聚区违法占地674亩。

县自然资源局要迅速开展排查,依法查处到位,为产业集聚区发展腾出空间。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四)打赢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攻坚战

积极主动推进“标准地”出让。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区域评估,组织制定拟出让工业用地“3+N+1”控制性指标体系,将“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开始实施。

(五)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

健全土地高效利用评价体系。结合省政府出台的评价办法,细化要求,对范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进行全面评价。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税务局、城关镇、濮城镇、王楼镇、龙王庄镇、颜村铺乡。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三、组织实施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1年1月—2021年2月)

动员部署范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2月—2022年10月)

1.全面摸清底数。对已批、已供土地逐宗核实土地利用现状和产业发展状况,分析形成土地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具体原因,“一宗一策”提出处置方案,建立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工作“一本账”。

2.健全政策体系。形成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全面实施区域评估,完成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审批。

3.有序盘活存量。按照上级分解下达的任务和“一宗一策”要求,有序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全面完成任务。

4.持续优化增量。分步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灵活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逐步提升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比例。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

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完善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各项制度,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召开范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总结会议。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以后)

全面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推动“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成为各有关方面共识和共同行动,针对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加政策供给,促进长效机制持续完善、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范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动态监测。运用大数据分析、遥感监测、地理信息系统、互联网、数据共享等技术手段,利用省、市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信息监管平台,加强与全县“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对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调查评价、分析预警、动态巡查,确保范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定期汇编各地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加强舆论宣传,推动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社会共识。适时公布各地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信息,宣传相关政策,接受社会监督,倒逼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

 

附件:范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范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李国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宋庆军(县政府副县长)

刘继灵(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

成员:辛绪峰(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存山(县政府办二级主任科员)

孙同仲(县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

郑全利(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局长)

付兆俭(县审计局局长)

路首都(县统计局局长)

史燕军(县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王昌华(县财政局局长)

吴晓东(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建刚(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乔文胜(县住建局局长)

齐昱(县税务局局长)

刘栋(县城管中心主任)

张兴来(县水利局局长)

张超(县商务局局长)

王立金(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晓华(县文体局局长)

都前进(县气象局局长)

巩密龙(城关镇镇长)

辛国胜(王楼镇镇长)

李涛(龙王庄镇镇长)

陶强(颜村铺乡乡长)

陈福升(濮城镇人大主席)

陈凌辉(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凤钦(县发改委副主任)

杜建炜(县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杨宜坤(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主任)

路超(县工信和科技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刘继灵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存山、陈凌辉、张凤钦、杜建炜、杨宜坤、路超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 上一篇:范政办〔2021〕6号 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下一篇:范政办〔2021〕8号 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范县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信息公开指南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领导
    • 公开年报
    • 政府机构
    • 公告公示
    • 法规公文
      • 范政
      • 范政办
      • 范政文
      • 政策解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公务员报考
    • 重大会议
    • 信息公开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政府采购
    • 权责清单
      •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政策文件
    • 重点领域公开
      • 规划信息
      • 村务公开
      • 财政信息
      • 疫情防控
    • 工作报告
      • 政府工作报告
    • 财政信息
      • 预算公开
        • 财政预算公开
        • 部门预算公开
      • 决算公开
        • 财政决算公开
        • 部门决算公开
    • 范县预决算公开平台
    • 人事任免
    • 公共资源配置
      • 土地供应
    • 食品药品信息公开
      • 安全信息
    • 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 定价目录
    • 就业信息公开
      • 就业政策
    •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 安全生产政策
    • 公共服务信息
      • 教育信息公开
      • 社会保险
      • 文化体育
    • 环境信息公开
      • 安全环境信息
    • 诚信信息公开
      • 信用政策
      • 诚信红黑榜
  • 依申政府信息公开
首 页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范县新区板桥路 电话:0393-5261330 

版权所有 范县人民政府 Copyright (C) 2006 -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豫公网安备 4109260200001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260001 备案序号:豫ICP备2021018585号


政府网站找错
  • 微信信访

  • APP信访
    (安卓版)

    通过浏览器扫描下载

  • 短信信访

    范县信访局局长
    手机短信信访
    公开号码

    13461799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