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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县简介 范县地处河南省东北部、豫鲁两省交界处,南依黄河,北枕金堤,区位优势独特,是衔接融合环渤海经济圈、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前沿阵地。黄河、金堤河横贯县境,沿黄线长达47公里。 西汉初置县,因范水穿城而过得名,迄今已有2200余年历史,是范姓、顾姓、秦姓、姚姓的起源地。古代晋楚“城濮之战”、齐魏“孙庞斗智”、“二十四孝”中的“孝感动天”“子路负米”“芦衣顺母”“恣蚊饱血”等均发生在这里,现有丹朱遗址、闵子骞墓、范武子墓等文化古迹...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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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政办〔2021〕4号 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范县产业集聚区小微企业园 规范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 序号:110015901  索引号:J0001-2021-11001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日期:2021-02-10字号:[ 大 中 ]

 

范政办〔2021〕4号

 

 

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范县产业集聚区小微企业园

规范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范县产业集聚区小微企业园规范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1年2月1日

 

 

范县产业集聚区小微企业园规范提升

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园培育支持小微企业平稳发展的作用,增强其承载和服务小微企业的功能,加快建设升级版小微企业园,促进我县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4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范县产业集聚区小微企业园入园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范政〔2012〕1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企业集聚、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服务集中”的原则,加快改造提升,发展壮大一批小微企业,推动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改变用地性质的企业全部关停,并责令搬迁;实现“清理取缔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发展壮大一批”的目标,确保优质项目顺利入驻。

二、主要任务

为进一步规范小微企业园管理,对园区内所有企业进行分类式清理规范。

(一)发展壮大类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县产业集聚区规划要求,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电子、纺织、服装、鞋帽、精密机械加工、木艺品加工等无污染的劳动密集型项目,经县重点项目联审联批会议通过,且各项手续齐全的,给予其金融、用工等方面的支持,引导其发展壮大。(牵头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责任单位:项目引资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金融工作局、县人社局等部门)

(二)改造提升类

1.已经县重点项目联审联批领导小组审批,实际建设项目与联审联批项目不一致的企业,但符合产业政策的,限期提交县重点项目联审联批领导小组研究,审批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限期搬迁。(牵头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责任单位:项目引资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住建局等部门)

2.未经县重点项目联审联批领导小组审批,但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限期提交县重点项目联审联批领导小组研究,审批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审批未通过的,限期搬迁。(牵头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责任单位:项目引资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住建局等部门)

(三)搬迁取缔类

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限期搬迁。对“散乱污”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牵头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责任单位:项目引资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

(四)其他类

1.符合产业政策,已经联审联批,但土地手续未办理的企业,需进行专题研究。(牵头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闲置厂房,由厂房所有人在半年内引资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超过半年仍然闲置的,由引资乡镇或县直部门予以收回。(牵头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责任单位:项目引资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公司、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部门)

三、责任主体

小微企业园内需搬迁或取缔的企业,原项目引资单位是责任主体。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及摸底调查阶段。(2021年2月1日—2021年2月18日)

召开全县规范提升产业集聚区小微企业园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规范提升产业集聚区小微企业园管理工作。以项目引资乡镇或县直部门为主体,对园区内企业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掌握项目入驻、手续办理及生产经营状况,2月18日前,将排查情况报产业集聚区小微企业园规范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产业大厦506室,电话:0393—8752866)。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2月18日—2021年3月28日)

对认定的“散乱污”企业实施“两断三清”,确保1周内取缔到位。对于应提交县重点项目联审联批领导小组研究的,半月内提交研究。其中,研究通过需办理手续的,加快办理;研究未通过的,限10天内停产,1月内自行搬迁完毕,搬迁费用由企业承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强制搬迁。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3月28日—2021年4月30日)

全面完成整治后,项目引资单位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2021年4月底前完成项目入驻。对没按规定时间招引项目,不愿继续经营的,可以由项目所在乡镇回购或统一交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回购,厂房委托第三方评估,土地价格按原出让价格回收。同时,进一步强化园区管理,建立规范提升长效机制,完善道路、电力、排水、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园区承载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产业集聚区小微企业园规范提升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小微企业园规范提升各项工作。项目引资乡镇或县直部门作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企业取缔、搬迁、项目招引等工作。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搞好协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小微企业园规范提升动态,及时发布小微企业园规范提升信息。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为推进小微企业园规范提升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政策支持。鼓励企业搬迁改造、招商引资、发展壮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并引进新项目的,对项目引资乡镇或县直部门予以奖励。

(四)加强督导考核。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督查局要对小微企业园规范提升工作加强督导。对未按要求完成搬迁的责任单位,督查局对其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

 

附件:范县产业集聚区小微企业园规范提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范县产业集聚区小微企业园规范提升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李国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赵圣良(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宋庆军(县政府副县长)

兑继训(县政府四级调研员)

荣玉清(县政协副主席)

刘继灵(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

成员:徐炳文(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吴修成(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薛善才(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孙同仲(主持县发改委工作)

吴晓东(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史燕军(县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乔文胜(县住建局局长)

李建刚(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立金(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昌华(县财政局局长)

齐昱(县税务局局长)

吕玉秋(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凌辉(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白雪飞(县公安局局长)   

刘继安(县供电公司经理)

郑全利(县委营商办主任)

张蕾(县信访局局长)

李新军(县人社局局长)

孙道光(县金融工作局局长)

兑卫国(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雁(濮城镇党委书记)

巩密龙(城关镇镇长)

辛国胜(王楼镇镇长)

石卫庆(辛庄镇镇长)

何东杰(杨集乡乡长)

李鹏宇(陈庄镇镇长)

夏云强(白衣阁乡乡长)

陶强(颜村铺乡乡长)

李涛(龙王庄镇镇长)

李庆科(陆集乡乡长)

王海艇(张庄镇镇长)

王勇(高码头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刘继灵(兼),副主任陈凌辉、谢宪彬、张古泉、白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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