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政〔2018〕12号
范县人民政府
关于建档立卡贫困重度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
居家邻里照护和集中照料服务的实施意见
(试 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6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07号)以及《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的通知》(濮政办〔2017〕4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重度(一级、二级)(以下简称重度)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生活质量,加快推进我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重度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稳定脱贫步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新部署新要求,围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改善建档立卡贫困重度精神、智力、肢体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
针对重度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特殊性、差别化的服务需求,采取居家邻里照护和集中照料等形式,为重度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等服务,帮助他们提高生活自理能力,最终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17—59周岁之间生活基本不能自理,并且不具有就业能力的重度精神、智力、肢体类别残疾人兜底脱贫(人数动态调整。目前,在17—59周岁之间的全县建档立卡未脱贫重度残疾人中,精神、智力、肢体类别残疾人生活基本不能自理,并且不具有就业能力的共有388人,其中无人抚养的51人,依靠父母抚养的280人,依靠兄弟姐妹抚养的40人,依靠亲属抚养的17人)。
三、服务对象
申请邻里照护和集中照料服务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7—59周岁之间的重度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
(二)无配偶或丧偶无子女、无抚养人独立生活或依靠父母、兄弟姐妹和亲属抚养。
(三)无生活自理能力、无就业增收能力、家庭无稳定收入。
四、服务形式
针对不同残疾类别和残疾人生活现状服务形式分为居家邻里照护和集中照料两种。以居家邻里照护为主,集中照料为辅。
(一)居家邻里照护:居家邻里照护是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不出村,分散依托给亲属(一般为直系亲属或近亲属)或邻居在家照护的一种方式。可以居住在本家中也可以居住到照护服务人家中。照护服务人为符合条件的重度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提供日间生活照顾和护理;并负责残疾人的衣食起居及护理等工作。
凡符合照护条件的拟享受居家邻里照护的残疾人,需将其领取的低保待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等国家政策性补助的资金作为生活费,全部由照护服务人管理使用。
(二)集中照料:集中照料主要是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中无抚养人的重度肢体残疾人集中到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集中照料,由托养中心提供日常生活照料,进行必要的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和康复服务。
集中照料的残疾人仅限于无抚养人、健康状况稳定、无传染疾病重度肢体残疾人,由残疾人自愿提出申请。精神和智力重度残疾人不纳入集中照料范围。
被集中照料残疾人享受的低保待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等国家救助的各项补助(贴)要全部整合到集中照料机构集中使用。
五、人员确认和机构运营
居家邻里照护服务人员的确认要遵从残疾人本人和照护服务人家庭的双向选择意愿,选择和残疾人有亲戚关系且居住较近、身体健康、有责任心和爱心的本村居民,贫困户优先,特殊情况也可以到外村亲戚家居住,把整合后残疾人应享受的各种政策性补贴作为生活费,再由县财政为照护残疾人每月发放300元的托养照护补贴,主要用于照料服务人员的照护误工补贴。
范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承担残疾人集中照料工作,并采取民办公助的方式运营,由县残联协助民办非企业机构开展建档立卡家庭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料服务。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为被照料残疾人提供服务,购买床位费用参照当地老年人养老服务床位费用执行。
六、资金来源
居家邻里照护的残疾人享受的各种政策性补贴资金由各部门直接兑现,照护人员的照护补贴由县财政筹集并拨付。集中照料资金用于满足集中照料残疾人生活需求和照料服务人员工作补贴正常发放,确保集中照料机构的正常、持续运行;来源为县残联、县民政、县扶贫办等相关政策性资金,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扶贫协会等社会团体募捐资金以及县财政补充资金。
七、申请程序
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户口本、残疾人证、身份证、贫困证明等)经村委会初审及乡镇残联复审后,报残联、民政、扶贫等部门审批确认居家邻里照护或集中照料对象。申请享受居家邻里照护服务的残疾人还要同时申报照护服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服务申请。
八、其他政策
居家邻里照护贫困重度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享受残联康复和辅具适配等政策;享受危房改造、家庭居住环境改造和无障碍改造等政策。邻里照护和集中照料重度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住院看病按政策规定享受住院报销后的二次报销和大病救助等各项扶贫优惠政策。邻里照护和集中照料贫困重度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年龄达到60周岁时由民政部门接管,继续享受五保待遇,不再享受居家邻里照护或集中照料的相关政策。
九、工作要求
(一)严把准入关口。凡被居家邻里照护和集中照料的贫困重度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均要签订有效的照护或照料协议,严格履行程序,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二)坚持公益化方向。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需求为导向,突出居家邻里照护或集中照料服务的公益性。要针对不同残疾人的身心特点和康复需求,实施有针对性个性化服务,以满足残疾人服务需求。
(三)强化监督管理。承担集中照料服务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和居家邻里照护服务人员要自觉接受县残联、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的培训、指导和监督,认真履行服务协议和承诺,切实做好服务。县残联、民政、扶贫等部门要不定期对服务项目、时间、质量开展考核评估,促进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服务质量的提高。
(四)加强舆论宣传。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工作之一,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残疾人居家邻里照护或集中照料工作,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实施残疾人邻里照护或集中照料服务的重要意义,鼓励爱心人士积极参与贫困重度残疾人邻里照护或集中照料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我县贫困重度残疾人兜底脱贫做出积极的贡献。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