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政〔2018〕8号
范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范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丰富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经专家调查、研究、审定,确定我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7项,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对列入保护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制定保护规划,明确责任目标,落实各项措施,切实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使之得以传承和发扬,进一步提升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成效,为推动全县文化繁荣兴盛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范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2018年6月4日
附 件
范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共7项)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申报地区或单位 |
1 |
传统美术 |
刘氏烙花葫芦 |
白衣阁乡 |
2 |
传统美术 |
姜氏糖画 |
颜村铺乡 |
3 |
传统曲艺 |
花鼓丁香 |
张庄乡 |
4 |
传统曲艺 |
梨花大鼓 |
王楼镇 |
5 |
传统曲艺 |
竹板落子 |
高码头镇 |
6 |
传统体育杂技与 竞技 |
佛汉拳 |
白衣阁乡 |
7 |
传统体育杂技与 竞技 |
梅花拳 |
张庄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