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政〔2017〕24号
范县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提高审计整改质效,深化审计结果运用,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推进全县审计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
审计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是被审计单位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加强审计整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是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推进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彻底整改,关系到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各级各部门务必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落实。
二、建立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一)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制。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负总责,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要全程参与整改工作,亲自抓好整改落实,对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要履行主管责任,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县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适时向社会公告。同时,要建立健全本部门内部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内部审计监督力度,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做到标本兼治。
(二)建立审计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审计机关负责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核实。审计机关在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之后3个月内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对被审计单位应当整改的问题,按照重要性原则进行分类汇总,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执行清单销号制度,对积极整改到位、有效解决问题的,予以对账销号,并适时开展审计“回头看”,确保改到位、不反弹。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落实不到位、不彻底的,要查明原因登记备案,及时下达审计整改催办书,并形成书面报告,向县政府或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
(三)建立审计整改联动督查机制。建立监察、督查、审计等部门联合督查机制,把难度大、问题突出及下达审计整改催办书后仍不整改的事项纳入县政府督办范围,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局限期督查。对拒绝、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以及屡审屡犯的单位和部门,开展重点督查,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政府年终考核指标体系。
(四)建立审计整改约谈制度。对检查、督查后仍存在下列情形的单位,提请县政府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是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又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二是向审计机关报送的整改情况失实的;三是因整改迟缓或整改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
(五)严肃审计整改追责问责制度。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县委、县政府考核、奖惩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将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对拒绝、拖延、拒不整改,或因整改落实不力导致违法违规问题屡查屡犯的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依纪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着力强化工作保障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县审计局要健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构,加强整改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内审机制发挥自我监管、自我整改作用,从根源上减少问题的发生。各级各部门要把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及时部署整改工作,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反馈及时。
(二)依法审计,提升质量。县审计局要强化审计质量控制,切实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建议可行;要强化审计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客观、辩证看待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意见,严格把握“三个区分”,依法依规作出审计决定;要认真研究评估被审计单位整改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整改的实际效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加强研究,注重长效。各级各部门要将落实审计整改决定作为规范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认真研究审计查出的问题,积极整改。对确有特殊困难、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反复出现、屡审屡犯的问题,要分析原因,注重长效机制建设,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