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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县简介 范县地处河南省东北部、豫鲁两省交界处,南依黄河,北枕金堤,区位优势独特,是衔接融合环渤海经济圈、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前沿阵地。黄河、金堤河横贯县境,沿黄线长达47公里。 西汉初置县,因范水穿城而过得名,迄今已有2200余年历史,是范姓、顾姓、秦姓、姚姓的起源地。古代晋楚“城濮之战”、齐魏“孙庞斗智”、“二十四孝”中的“孝感动天”“子路负米”“芦衣顺母”“恣蚊饱血”等均发生在这里,现有丹朱遗址、闵子骞墓、范武子墓等文化古迹...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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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

  • 序号:29854917  索引号:J0001-2016-2985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日期:2016-10-03字号:[ 大 中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适应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切实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豫政办〔2016〕27号)、《濮阳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濮政办〔2016〕19号)要求,经研究,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分依据:省、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规定,县主城区要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其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县城建成区面积的80%。

二、县城区禁燃范围为:汤台铁路以北、金堤路以南、西外环路以东、东环路以西,以及金堤路以北、龙马路以南、西外环路以东、人民大道以西所包围的区域。

三、本通知所称高污染燃料是指非车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质:

(一)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以及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

(二)硫含量>0.5%、灰份含量>0.01%的柴油、煤油;硫含量>30毫克/立方米、灰份含量>20毫克/立方米的人工煤气。

四、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及各类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的单位,应当在2016年10月31日前拆除或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锅炉改造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严禁未经登记的锅炉继续使用。

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

六、违反本通知规定,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逾期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以及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工商质监、环保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查处。

七、县发改、工信、环保、住建、城管、农业、工商质监、安监、公安、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加快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严肃查处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及各类违法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积极鼓励、引导辖区内单位自行淘汰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共同做好禁燃区实施工作,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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